近日,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绍兴市社区矫正工作意见》。这标志着绍兴市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市面上推开的工作已经正式启动。《意见》明确了绍兴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社区矫正适用对象和主要任务、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及工作队伍。同时,《意见》也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财政部门等社区矫正相关部门的职责作出了详细规定。《意见》还要求:
(一)各级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优势,探索建立配合协作、情况通报、信息交流等长效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各级人事、编制部门要积极会同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有效途径和方法,加强社区矫正组织建设,落实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人员编制,充实基层特别是司法所的人员力量;各级财政部门要负责好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保障,将必要的社区矫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二)加强对社区矫正全面铺开工作的领导,积极探索积累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各县(市、区)社区矫正组织,要按照社区矫正工作全面铺开的任务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乡镇(街道)落实相关工作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全面铺开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市级开发区(新区)应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出台相关制度,确定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指导所辖乡镇(街道)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教育管理资源优势,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和要求以及矫正对象的个体情况,选择好矫正对象思想教育的形式和方法,落实好劳动改造的场所和岗位,做好矫正对象的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工作。
(四)整合各方力量,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全面铺开工作。在社区矫正全面铺开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志愿者的作用,鼓励他们积极协助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尤其要注重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广泛动员和吸收有志于为社区矫正工作服务的法律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离退休老同志和青年学生参加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形成良好的社区矫正工作环境,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市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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