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落实《诸暨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日前,诸暨市司法局针对全市社区矫正对象上升至800多名,司法所人手不足的实际,出台《关于要求配备镇乡(街道)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意见》,明确各镇乡(街道)配备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人数和要求:一是明确专职人员数量标准。要求镇乡(街道)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在50人以下的确定1名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50人以上确定2名。二是明确专职人员素质标准。配备人员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政治素质较好能熟练操作电脑,优先考虑法律专业毕业人员。三是明确专职人员确定程序。镇乡(街道)将确定的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人选,报市矫正办审核批准,由市矫正办统一发文确定人员。四是明确专职人员经费保障。凡配备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的镇乡(街道),市矫正办在社区矫正专项经费中另行划拨每人每年壹万元作为工作补贴,确保人员、工作、经费真正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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