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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市司法局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21 来源:  阅读次数:

 

 

 

 

 关于印发《绍兴市司法局开展

“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司发〔201043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中心、分局)、市律师协会:

现将《绍兴市司法局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年六月七日

  

绍兴市司法局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

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浙司〔201067号)和《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1045号)精神,决定在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以“提能提效,创新创优,促俭促廉”为主题的“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有关要求,巩固近年来加强作风建设的成果,大力改进司法行政干警的作风,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提能提效,创新创优,促俭促廉”为主题,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改进作风,围绕提高服务本领改进作风,围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改进作风,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民本意识、责任意识、绩效意识、学习意识、克俭意识,着力解决司法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中存在的干劲不足、担当不够、工作不实、能力不强、效率不高、创新不力、自律不严等问题,不断深化勤政、廉政、善政建设,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进一步形成风清气正、求真务实、高效和谐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提能提效,全面加强队伍执行力建设

1.不断优化执行理念。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树立“四化”执行理念,讲求全局化、精细化、实效化、人本化,促成领导干部从行政事务型向事业发展型、一般干部从行政管理型向发展服务型的“两大转变”,形成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策导向、舆论导向、用人导向和体制机制。

2.积极创新执行方式。以打造法律服务品牌为抓手,实现以品牌理念提升服务效能,以品牌效应塑造部门形象,以品牌标准推动部门工作。以创新服务方式为抓手,做到对重点项目主动服务,对常规工作高效服务,对难点问题创新服务。特别是围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行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将重点工作逐级分解,做到“四定”(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扎实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

3.始终强化行政问责。建立全程督查制,围绕中心工作加大对目标任务实施过程的监督力度,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执行力考核评估机制。健全明查暗访机制,实行有责必究,不搞下不为例,不搞姑息迁就,形成良性责任导向。

(二)善学善用,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1.加强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理论素养、学习能力考评体系,坚持党委(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考学、述学、促学制度。坚持“六个一”制度,实现领导班子勤政、廉政、善政的治政目标。

2.抓好系统学习工程。突出“荐、读、研、考、评”五个环节。荐:选读上级机关推荐的书目。读:制定全年读书计划。研:各级党委中心组成员撰写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1-2篇,其他党员干部撰写读书心得或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考:实行分层次考学。评:积极参加市直机关开展的“学习型党组织”活动,以及党委中心组成员和机关干部优秀理论文章的评选活动。

3.实施“三个教育”。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干部培训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打造司法行政干警的良好社会形象。定期邀请专家、学者讲课,拓宽干部职工视野,提高思维层次,促进司法行政干部素质的全面提升。

(三)惠民利民,深入基层践行科学发展观

1.扎实开展“三服务一满意”实践活动。即“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让群众满意”实践活动,重点实施好“司法行政服务保障民生五年行动计划”和“五大工程”,巩固扩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切实增强司法行政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

2.开展服务农村专项行动。指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积极投身农村改革发展,深化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开展“村务法律体检”。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素质,繁荣农村法治文化。不断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完善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机制,重点做好残疾人、农村五保户、农民工等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最大程度地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3.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精简、高效、合法、合理、便民”的原则,着力构建“全流程”网上审批系统。优化审批流程,推行预约办理制、陪同办理制、上门服务制、提前介入制、跟踪服务制等工作举措,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

(四)创先争优,营造良好政风行风

1.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广泛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深化党的基层组织“先锋工程”建设。积极开展“五好”基层党组织创建“评星晋级”活动,开展“千局万站优化发展环境”主题活动。在律师行业中开展“诚信服务先锋”活动,加大法律服务行业“党员先锋(示范)岗”创建力度,切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服务能力。加大立功创模工作力度,积极参加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十大百优”人物评选活动。

2.着力推行“五零”服务。以实现“服务基层零距离、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流程零障碍、服务对象零投诉”为目标,加强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12348法律咨询专线、司法所等窗口单位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对法律援助中心争创“人民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工作的指导。认真受理群众通过市长热线、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行风热线等途径反映的问题。

3.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继续深化效能建设“两提高两降低”专项活动,严格促进“四条禁令”和“五查五看”活动的落实。不断加强机关、劳教所作风建设,加大对“环沪环城河”工程等重大警务部署和劳教执法、场所安全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诚信建设。

(五)倡俭促廉,严格落实厉行节约措施

1.认真落实《廉政准则》。认真学习贯彻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相关规定。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月”活动,各单位要对照检查,自查自纠,落实整改。

2.认真开展“倡导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惩治奢靡之风”专项活动。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制度和公务用车管理,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格控制公务学习考察、出国(境)。不得以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的,予以严肃处理。

3.大力整治文风会风。严格控制发文、会议的数量和范围,力争2010年发文数比上年下降5%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强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制定细化方案。领导班子要定期专题研究,及时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建立作风建设责任制,明确各级“一把手”是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领导班子成员要起到模范示范作用,带头解决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重抓自身,带动下级,树好标杆。

(二)统筹兼顾,搞好结合。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在搞好结合上下工夫,形成推动作风建设不断深化的整体合力。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与经常性的思想教育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水平和党性修养;与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结合起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与党的建设其它各项工作和各类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起来,把作风建设贯穿始终。

(三)强化保障,注重长效。要坚持将作风建设任务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惩防体系工作一同谋划、一同部署、一同考核。纪检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当好参谋、组织协调、强化督查,推动“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要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相关文件精神,对推进作风建设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适时推广,并以制度形式加以固定。


  

 

 

 

主题词:司法  作风建设  活动  通知                

  抄送:省司法厅,市纪委,市委办、市府办,市委政法委,

        市效能办。                                                   

  绍兴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0年6月8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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