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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先锋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0/6/21 来源:  阅读次数:

中共绍兴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深化“先锋工程”建设深入开展

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绍司党〔201010

 

各县(市、区)司法局党组、局各直属党组织:

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的统一部署,按照《绍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先锋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绍市委办发〔201065号)要求,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实际,现就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按照省委“之江先锋”创先争优活动和市委深化“先锋工程”建设的部署,突出建设服务型党组织这一主要内容,深入开展“五好”基层党组织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岗位奉献当先锋”活动,着力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服务理念,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途径,提高服务能力,切实做好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为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创先争优活动要结合“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争创学习型党活动开展,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要求,从司法行政基层党组织的实际出发,明确主题,创新载体,统筹推进,分类实施,确保实效。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涌现一批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意识强、能力强、成效好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五个带头”优秀共产党员(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涌现一批服务意识强、服务水平高、服务业绩突出的优秀共产党员。到2012年,创建1-2个符合先进基层党组织条件、服务成效明显、群众公认的基层党建工作市级示范点,推出2-3名模范践行“五个带头”要求、思想和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基层先进模范党员典型,积极争创省级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在全系统形成浓厚的创先争优氛围。

三、分类实施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从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党员参加、有利于活动取得实效出发,结合自身岗位特点,分类提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要求,努力做到主题鲜明、载体具体、措施有力,体现各自特色。

(一)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要以“改进工作作风、服务人民群众”为主题,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效能建设“两提高两降低”专项活动、机关干部“四条禁令”和“五查五看”要求结合起来,坚持和完善结对共建、领导干部与党员群众定期对话交流等制度,深入开展“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活动,积极开展争创“五好党支部”、“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全省十大百优人物”等创先争优活动,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在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全市基础性项目建设和“环沪护城河”工程等工作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服务保障功能,在一线工作中建功立业。

(二)市劳教所党组织要以“公正廉洁执法、践行首要标准”为主题,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开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公正廉洁执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结合起来,积极开展争创“党员责任区”、“岗位练兵月”先进个人、“党员先锋岗”等创先争优活动,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引领和带动广大民警全面完成劳教工作任务,努力保持场所安全无事故的目标,切实维护监管场所秩序稳定。

(三)法律服务行业党组织要以“依法诚信执业、恪守职业准则”为主题,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法律服务行业诚信建设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全市律师行业“诚信服务先锋”创先争优活动,在法律服务行业中广泛开展争创“党建工作示范点”、“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党员服务标兵”、“全省十大百优人物”等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参与“三培养”活动和“党员人才工程”建设,发挥典型示范效应,提升党组织在法律服务队伍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带动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诚实守信、依法执业,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主动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

四、方法步骤

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和载体,按照四个环节,扎实有序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一)周密部署,公开承诺。主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动员部署。6月中旬前召开动员会议,搞好宣传发动工作。二是制定活动方案。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把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纳入其中,并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20106月底前,每个党员制定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并以适当形式公布。三是组织学习。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支部和广大党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积极投入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

(二)积极争创,有序推进。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按照活动方案和公开承诺,认真组织开展和积极参加争创活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要求、履行职责,办好承诺事项,发挥作用、展示形象。要建立并认真执行创先争优活动记实登记制度,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的过程、重大事项和效果逐一登记备案。作为党的建设经常性工作,创先争优活动要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有计划地持续推进,从20104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开展活动,兴起创先争优热潮。从20117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向党献礼。

(三)广泛评议,加强监督。一是领导点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通过参加下级党组织组织生活会、调研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方式,每年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一次集中点评。二是群众评议。从2010年起每年6月底前,市局将根据分类实施情况对各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采取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聘请活动监督员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基层党组织每年结合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一次群众集中评议,评议结果登记在册,并以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

(四)评选表彰,认真总结。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关于深化党的基层组织“先锋工程”建设不断推进“三级联创”活动的意见》(绍市委办发〔2009127号)的要求,在结合日常考核、领导点评、群众评议结果的基础上,市司法局党委每年开展一次评选表彰活动,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命名一批“党建工作示范点”、“党员先锋岗”,并从中遴选先进单位和个人向市委推荐。各级基层党组织可结合自身实际,适时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评选表彰。评选表彰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

五、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市局党委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局党委委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先争优活动的日常工作,政治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好本单位的创先争优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活动,发挥表率作用。要以创先争优活动带动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积极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司法行政网、新闻媒体和内部信息简报等载体、平台,采取开辟专栏、举办报告会、举行座谈讨论会、编写成果巡展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活动的有效载体和做法、实际成效、先进经验,大力宣扬活动中涌现出的过得硬、立得住、树得久的先进典型,为创先争优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努力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三)注重统筹兼顾。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基层党建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形成长效机制。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结合起来,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与开展“一品一技”活动结合起来,与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科学安排,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查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各基层党组织要采取经常性督查、随机性抽查和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了解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推广先进典型。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党组织,要及时提出批评,要求限期整改。

  

 

                       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司法  创先争优活动  实施意见            

  抄送:省司法厅;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市纪委、

       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

       市直机关工委。                       

  绍兴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0年6月13印发

                                  (共印2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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