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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诚信服务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0-08-16 来源:  阅读次数:

 

 

    中共绍兴市司法局委员会文件

 

 

 

 

    绍司党〔201011

 

 


中共绍兴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在

全市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

“诚信服务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司法局党组,市律师协会党工委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绍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先锋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绍市委办发〔201065号),结合我市律师行业实际,现就在全市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诚信服务先锋”创先争优活动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以建设高素质的党员队伍为关键,以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和阶级基础为着眼点和着力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思路、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新途径、新形式,全面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为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诚信服务先锋”活动,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努力服务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促进律师工作改革发展,以争创活动的成效提升律师行业“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水平。

2.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思路,创造新经验,不断丰富“诚信服务先锋”活动的内涵,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丰富争创活动的内容、途径和方法,加强指导,增强争创工作的针对性。

3.贴近基层,服务群众。坚持把党的基层基础工作作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重点,把群众满意、提高行风建设水平作为开展争创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把党的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基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主要目标

1.服务理念进一步提升。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服务意识切实增强,始终把服务发展作为方向、服务社会作为关键、服务群众作为根本、服务党员作为基础,做到围绕中心推进发展,贴近群众改善民生,关爱党员增强活力,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提高。

2.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服务领域、服务渠道不断拓宽,服务载体、服务方法不断创新,服务制度、服务举措不断完善,初步构建起上级党组织服务下级党组织,党组织服务党员,党组织和党员共同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工作体系。

3.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推动发展的能力、做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和服务民生的能力有效增强,党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明显提升。

4.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开展服务过程中的目标激励、平台支持、制度建设等保障举措不断加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充分发挥,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服务的整体合力基本形成。

5.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通过扎实有效的服务活动,使新形势下律师行业基层党建工作的业绩更加突出、基础更加牢固,广大群众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广大党员对基层党组织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通过不懈努力,到2012年,使我市律师行业25%以上基层党组织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业绩突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使全市20%的党员律师成为带头学习、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服务意识强、服务能力强、服务成效好的优秀共产党员;力争有1个以上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创建成市级示范点。通过上下联动,在全市形成一批体现时代要求、服务特色鲜明、引领行业先锋的党建工作示范群。

二、工作措施

“诚信服务先锋”活动要围绕建设公正诚信、自律和谐、健康发展律师行业为主要内容,以增强律师行业公信力、竞争力、凝聚力为重点,着力在服务发展、服务社会、凝聚人心方面下功夫,使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成为推动律师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使党员律师成为服务发展、凝聚人心的主心骨。

(一)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为重点,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服务型党员律师队伍。进一步创新选拔方式,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努力把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律师选拔进基层律师事务所党组织领导班子,选好配强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书记。积极推行创业承诺制度,把做好服务作为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年度和届期履职承诺的主要内容,作为党员评议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的重要内容,引导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把精力更多地投入到服务科学发展、热心为民奉献上来。实施不合格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调整制度,对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差、服务态度差、群众反映强烈的班子成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及时调整,努力把服务业绩突出的优秀律师培养成党员、优秀党员律师培养成业务骨干、党员律师骨干培养成党组织带头人,提升党组织在律师队伍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二)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为重点,加强教育培训。按照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为载体,通过举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骨干党员律师专题学习班、培训班等形式,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各项方针政策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律师的党性观念;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律师的诚信观念和依法执业意识,引导广大律师正确处理社会公共利益、律师行业利益、律师事务所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对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的述学、评学、考学工作,努力推进学习成果的转化和运用,促进党员律师自觉提升学习能力、知识素质和服务水平。同时以党组织的思想政治建设带动律师行业先进文化建设,努力构建适应时代要求、符合行业特点、体现绍兴特色,能够引领律师奋发向上的律师行业文化。

(三)以提高党员律师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为重点,拓展工作平台。坚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上下衔接,大力加强基层律所党组织的服务工作平台建设。进一步理顺组织关系,巩固和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律师行业的覆盖面,通过党建工作的有效延伸不断扩大基层律所党组织服务面。继续发挥党员律师示范岗、党建工作模范所和模范党员律师示范引领作用,发挥党员律师法律知识的优势,积极参与民生领域的专业服务,不断提高服务的效率和质量。通过实行“以强带弱、以老带新”,强化结对交流工作机制,整合服务资源,提升整体服务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市律师协会党工委工作会议,传达精神,下发意见,广泛宣传,使各律师事务所和全体党员律师明确活动的要求、方法步骤和主要措施,自觉投入到本次活动中来。

(二)制定计划阶段。全市各基层律所党组织根据方案部署,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开展活动的具体实施计划。

(三)组织实施阶段。从今年6月开始到明年7月前,着重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开展活动,兴起争创的热潮;从20117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争创活动,引导党员律师以出色的工作业绩向党献礼。

(四)总结表彰阶段。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行业党组织要认真总结“诚信服务先锋”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及时向当地组织、宣传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律师在服务大局、服务经济、服务民生、促进稳定中的积极作用;适时评选表彰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律师的先进典型,并积极配合市委做好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市局成立由市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吴刚任组长,市律协党工委副书记、市局律师管理处处长潘红红、市律协党工委副书记、会长李旺荣任副组长的市局“诚信服务先锋”活动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治部。各地司法局也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负责“诚信服务先锋”活动的组织指导和落实工作。要把“诚信服务先锋”活动纳入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定期分析研究,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工作创新。坚持把“诚信服务先锋”活动,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同创建“党建品牌”、“党员品牌”结合起来,同警示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同促进律师事务所的规范管理和律师队伍建设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建立保持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探索发挥党员、党组织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形式。

(三)严格考核监督。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和命名表彰制度。考核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尤其要充分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深入了解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律师发挥作用情况、基层和群众满意程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党组织要注意培育、树立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党员律师的先进典型,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及时总结、推广和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对“诚信服务先锋”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正确舆论导向,推进“诚信服务先锋”活动的深入开展。

 

 

 

 

                           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司法  律师  创先争优  活动                   

  抄送:省司法厅;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市纪委、市

        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   

  绍兴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0年6月26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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