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是政府工作的本质要求,也是开展人防工作的客观需要。人防部门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人防自身发展、提高城市综合防护能力和做好军事斗争人防应急准备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人防依法行政的具体实践中,必须全面把握依法行政的本质要求,指导人防工作顺利开展。依法行政就是运用法律的权威和国家的强制力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的根本利益。人防部门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其行为必须纳入依法行政的轨道,并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深入理解人防依法行政的全面性
人防依法行政是全方位的。具体来说,有六个方面基本要求。
一要合法行政。合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行政机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出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人防部门实施行政管理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并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这实际上就是指人防部门的职权法定,不能随意超越职权。不能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或者随意地给相对人添加义务。
二要合理行政。合理行政,即行政行为要遵循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人防部门在实施行政行为时,要平等地对待每个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同时人防部门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重点是要注意以对相对人利益侵害最小为原则选择适当的行政手段。如《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可处罚款”,我办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只要相对人补建了应建的防空地下室或补缴了易地建设费,一般不再并处罚款。
三要程序合法。《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必须遵循行政执法程序,做到程序合法、规范。”我办在执法中一贯注重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如绍兴虎彩激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人防法一案。该公司是一家合资企业,于2004年1月在市区开工建设面积为3810.9m2的民用建筑,并于10月竣工,应建防空地下室而未建,也未履行人防报建手续。我办依照法定程序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处罚,并责令按规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并最终落实了行政处罚决定。
四要高效便民。高效便民,是指行政机关能够依法高效率、高效益地行使职权,最大程度地方便人民群众。高效,是衡量人防部门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也是决定人防部门能否真正落实执法为民这一宗旨的重要环节。《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明确:对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的要当场作出许可决定,不能当场决定的应在二十日内作出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十日,但要把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这对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和便民措施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作为行政执法机关,要正确对待法律规定的时限。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尽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如我办对人防结建工程的行政许可审批,统一在市、县便民中心设立窗口受理,并对当场可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项目当场决定;不能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只要资料齐全,承诺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办妥。远远短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深受服务对象的好评。
五要诚信为民。《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这条规定有两重意思:一是行政许可不可随意改变。二是变更与撤回的条件是为了公共利益,并给予损失补偿。我们人防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必须讲诚信,工程开工前作出的许可不能在工程建设中随意变更,更不能在工程验收时随意变更或者撤销。如果确实是遇有法律规定的条件出现,需要变更或者撤回的,必须给予相应的补偿。当然,行政相对人有超越行政许可规定、违反人防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应该依法查处。
六要权责一致。权责一致,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享有多大的权力,就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不应当有无责任的权力,也不应当有无权力的责任。具体而言,人防部门依法履行人防事务管理职责,要有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人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我办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方面作了大量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办领导、执法部门负责人、执法工作人员的三级执法责任。而且,把执法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二、正确把握人防依法行政的准确性
要准确地做到依法行政,必须正确把握以下几点:
一要正确把握依法行政要依什么“法”。按照法制统一原则,依法行政所依之法是《宪法》及其符合《宪法》要求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和地方规章。人防依法行政所依之法是以宪法为依据,以《人民防空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为核心,以人防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为主体,包括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的规定等共同构成的人防法律体系。现实中,有些地方的开发区等相关部门,按照自己的主观意志将依法行政解释为加强行政权力,有的甚至不顾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把免建人防地下室、减免易地建设费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把本地区、本部门不具备法律效力的“红头文件”、“土章程”作为“依法行政”的依据。这是依法行政的一个误区,必须加以纠正。
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如上所述,违反了上位法的规范性文件当然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依法行政的依据。但法律法规都具有较强的原则性,社会又处于不断发展之中,因而在符合法律的范围内出台一些规范性文件是必要的。这些规范性文件是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细化,增强了执法的可操作性,限制了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更有利于保障相对人的权益。这些规范性文件只要是合法的,也应该作为依法行政的依据。
二要正确把握依法行政的内容。一些部门的工作人员认为,公正执法就是依法行政的全部。只要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老百姓满意了,好像就体现了依法行政的要求。这种理解在认识上具有片面性。依法行政当然要公正执法,当然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更不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依法行政同样也要维护公共利益,也必须要做到严格执法。人防部门要严格按照人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履行职责,不能行政不作为。该处罚时就要处罚,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就不应该审批,不能随意降低执法的要求和标准,等等。2001年至今,我市通过行政执法共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620多万元,补建防空地下室面积3万余平方米。
三要正确把握依法行政规范的对象。依法行政首先是依法治官,而不是依法治民;首先是依法治权,而不是依法治事;首先是依法治自己,而不是依法治他人。依法行政主要规范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不是老百姓。人防部门依法行政,必须严格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律的轨道上推进自己的行动。
三、清醒面对人防依法行政的艰巨性
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人防依法行政已取得一些成就。但是,就目前而言,人防依法行政还存在着诸多难点,人防法治化的道路还比较艰辛。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依法行政的环境有待改善。由于长期处在和平环境,人们的国防观念比较淡薄,加之我国的法治建设起步较晚,人们的法治意识树立得不够牢固,总体上来说,人防部门依法行政的环境还不如人意。从政府角度来说,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国防观念、人防意识不强,没有摆正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少数领导无视人防法律法规,把免修人防工程、免缴人防易地建设费作为优惠政策来招商引资;在城市建设中拆除或损毁人防工程而又不做任何补偿的事情也有发生。从社会角度来说,全社会对于人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人防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对人防依法行政缺少理解和支持。从当事人来说,对人防依法行政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有抵触。这些都给人防依法行政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因此,加强人防工作特别是人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十分必要,需要我们在宣传层面的拓宽、宣传手段的创新和宣传内容的深化上下功夫。我们要从科学发展观、加强国防建设的高度,正确处理眼前效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真正做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二是依法行政的依据有待明确。由于我国人防的法律还处于逐步建立和完善时期,与人防配套的法规建设亦不完善。从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施行以来,省市各级出台了一些配套的法规,但远达不到规范和完善的程度。立法是执法的前提,立法滞后,将导致执法依据的缺乏,给具体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再者,现有的人防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够强。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部分规定的弹性过大,原则性强,实际操作起来不好把握。二是一些法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实践不相适应。如人防产权问题,因人防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这一问题已成为当前人防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日益突出的难点问题。此外,责任机制不健全、程序规范欠缺等也是造成执法困难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些,都有赖于立法机关抓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完善人防法规体系。
三是依法行政的能力有待加强。依法行政能力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掌握并运用法律实施行政管理的能力。主要指的是:法治观念树立的牢固程度;对法律知识的熟悉程度;用法律思维来研究情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等。建设法治人防,人防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是基础。当前各地人防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有待提高,法治观念需要增强,人防执法机构不够健全,人员配备还不能适应人防工作需要,人防机构中法律专业人才缺乏,等等。在当前全社会法治环境不如人意的大背景下,这些问题的解决显得尤为困难。在中国的国情下,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法治观念至关重要,人防部门不仅仅是具体执法人员法治观念需要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需要提高,领导特别是“一把手”更需要带头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要带头学法,不断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建立健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机制,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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