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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单项比赛规程

发布时间:2010/3/18 来源:  阅读次数:

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行业系统组)中国象棋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052830日在新昌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二、参加单位

市属各大系统、各行业体协。

比赛项目

男、女个人赛。

参加办法

(一)每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男2人、女2人。

(二)运动员资格按《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三)凭参赛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比赛。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中国象棋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个人积分循环制,比赛轮数视报名情况另定;

   (三)比赛时限为每方75分钟的包干制,超时判负;

   (四)个人名次的区分方法:

按积分累计之和排列名次,多者在前;如相同则比较对手分、胜局、犯规;如仍不能区分则抽签决定(前六名不并列)。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比赛录取前六名,分别按754321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如参赛选手不足录取名次数时,一律按实际参赛数录取,得分值不变。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由赛区根据《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评选。

七、报名与报到

各单位必须认真填写报名单一式二份于47日前报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绍兴市劳动路99号,邮编:312000,联系电话:85082711)逾期报名按弃权论。各代表队于527日到新昌县报到。

八、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设仲裁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绍兴市体育局另行聘定。

大会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绍兴市体育局另行选派,裁判员于526日到新昌县报到。

九、经费

各代表队参赛食宿、交通费用均自理。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行业系统组)围棋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052830日在新昌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二、参加单位

市属各大系统、各行业体协。

比赛项目

男、女个人赛。

参加办法

(一)每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男2人、女2人。

(二)运动员资格按《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三)凭参赛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比赛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围棋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个人积分循环制,人数少采用大循环制。比赛轮数视报名情况另定;

   (三)比赛时限为每方75分钟的包干制,超时判负;

   (四)个人名次的区分方法:

按总得分排列名次,高者名次在前;如不能区分,则比较相关者之间的胜负,多胜者名次在前;如仍不能区分则抽签决定,前六名不并列。

 对手分之和

 1/2最高积分

 

 

 

 

 

 

 

总得分=本人积分+           - 轮数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比赛录取前六名,分别按754321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如参赛选手不足录取名次数时,一律按实际参赛数录取,得分值不变。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由赛区根据《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评选。

    七、报名与报到

    各单位必须认真填写报名单一式二份于47前报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绍兴市劳动路99号,邮编:312000,联系电话:85082711)逾期报名按弃权论。各代表队于527到新昌县报到。

八、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设仲裁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绍兴市体育局另行聘定。

大会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绍兴市体育局另行选派,裁判员于526到新昌县报到。

九、经费

各代表队参赛食宿、交通费用均自理。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行业系统组)国际象棋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052830日在新昌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二、参加单位

市属各大系统、各行业体协。

比赛项目

男、女个人赛。

参加办法

(一)每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男2人、女2人。

(二)运动员资格按《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三)凭参赛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比赛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国际象棋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个人积分循环制,人数少采用大循环制。比赛轮数视报名情况另定;

   (三)比赛时限为每方75分钟的包干制,超时判负;

   (四)个人名次的区分方法:

按积分累计之和排列名次,多者在前;如相同则比较对手分、直胜、胜局数、犯规;如仍不能区分则抽签决定(前六名不并列)。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比赛录取前六名,分别按754321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如参赛选手不足录取名次数时,一律按实际参赛数录取,得分值不变。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由赛区根据《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评选。

    七、报名与报到

    各单位必须认真填写报名单一式二份于47前报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绍兴市劳动路99号,邮编:312000,联系电话:85082711)逾期报名按弃权论。各代表队于527到新昌县报到。

八、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设仲裁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绍兴市体育局另行聘定。

大会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绍兴市体育局另行选派,裁判员于526到新昌县报到。

九、经费

各代表队参赛食宿、交通费用均自理。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行业系统组)体育舞蹈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052425日在新昌县体育中心

二、参加单位

市属各大系统、各行业体协

比赛项目

(一)摩登系列:

甲组:华尔兹、探戈、狐步、快步、维也纳华尔兹;

乙组:华尔兹、探戈、快步、维也纳华尔兹;

丙组:华尔兹、探戈(二人年龄相加须在80周岁以上)。

(二)拉丁系列:

甲组:恰恰恰、伦巴、牛仔舞、桑巴、斗牛;

乙组:恰恰恰、伦巴、牛仔舞、桑巴;

丙组:恰恰恰、伦巴(二人年龄相加须在80周岁以上)。

参加办法

(一)每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每组别限报2对。

(二)参加各组别比赛的运动员可参加不同系列的比赛,但不得跨组。

(三)运动员必须是本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正式在册干部、职工和签订劳动合作关系的正式用工人员。因体育舞蹈项目的特殊性,每对选手中可有一位非本系统人员,但必须是具有绍兴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四)运动员资格按《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五)凭运动员参赛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比赛。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体育舞蹈竞赛规则。

各组别的初赛、复赛、半决赛均为淘汰赛,决赛为名次赛。如一组别报名选手不足三对时,该组别作表演赛。

(二)音乐由大会统一安排。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组摩登舞、拉丁舞系列均录取前六名,分别按754321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如参赛选手不足录取名次数时,一律按实际参赛数录取,得分值不变。

(二)如一对选手分属两个行业系统,则每位选手按所得奖牌和分数的一半分别计入各自所属代表团团体总分。如另一选手不属任何行业系统代表团,则该对选手按所得奖牌和分数的一半计入所属代表团的团体总分。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由赛区根据《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评选。

七、报名与报到

各单位必须认真填写报名单一式二份于424日前分别报寄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绍兴市劳动路99号,邮编:312000,联系电话:85082711)。逾期报名按弃权论。各代表队于523到新昌县报到。

八、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设仲裁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绍兴市体育局另行聘定。

大会裁判长、主要裁判员由绍兴市体育局另行选派,裁判员于522到新昌县报到。

九、经费

各代表队参赛食宿、交通费用均自理。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行业系统组)羽毛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0102730日在新昌县南瑞实验学校

二、参加单位

市属各大系统、各行业体协

比赛项目

男、女单打,男、女双打,男、女团体,共6项。

参加办法

(一)每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男女各5人。

(二)运动员资格按《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的单项报名,需按运动员的技术水平高低顺序排列(但报名顺序不作为团体赛的出场顺序)。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团体赛办法视第一次报名情况另定;

(三)团体赛由五场比赛组成,出场顺序为单、单、双、双、单;

(四)参加团体赛的运动员只允许出场一次单打和一次双打;

(五)各单项比赛均采用单淘汰赛(加附加赛),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二胜制;

(六)凭运动员参赛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比赛。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赛和各单项比赛均录取前六名,分别按754321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如参赛选手不足录取名次数时,一律按实际参赛数录取,得分值不变。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由赛区根据《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评选。

七、报名与报到

各单位必须认真填写报名单一式二份于927日前报寄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绍兴市劳动路99号,邮编:312000,联系电话:85082711)。逾期报名按弃权论。各代表队于1026日到新昌县报到。

八、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设仲裁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绍兴市体育局另行聘定。

大会裁判长、主要裁判员由绍兴市体育局另行选派,裁判员于1025日到新昌县报到。

九、经费

各代表队参赛食宿、交通费用均自理。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行业系统组)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  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0814日在新昌县瑞和游泳池

二、参加单位

市属各大系统、各行业体协

三、比赛项目

男、女100200400米自由泳;

男、女4×100自由泳接力;

男、女100蛙泳

四、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共12人(其中男6人,女6人);

(二)运动员资格按《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三)运动员必须持县级以上医务部门一个月内体检健康证明、参赛证和本人身份证,三证缺一者不得参加比赛。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每名运动员选报单项不限,每单位每项报名人数不得超过2人,每项接力限报男、女各1队;

(三)除100米距离和接力项目超过六人(队)需要预决赛外,其余项目均进行一次决赛。

(四)比赛设男、女总团体。男、女总团体分别按各队男、女运动员各项得分总和计算团体总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等按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总团体分别录取前六名。

(二)个人单项和接力项目均录取前六名,分别按754321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各单项参赛人数(接力队)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计入团体总分的得分值不变;如报名参加的单位不足两个(含两个)时,该项目将不作为运动会的正式比赛项目。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由赛区根据《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评选。

七、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必须认真填写报名单一式二份于71日报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绍兴市劳动路99号,邮编:312000,联系电话:85082711),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各代表队于731到新昌县报到。

八、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设仲裁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绍兴市体育局另行聘定。

(二)大会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绍兴市体育局另行选派,裁判员于 730到新昌县报到。

九、经费

各代表队参赛食宿、交通费用均自理。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行业系统组)台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     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0613日在绍兴市金伯爵桌球娱乐世界

二、     参赛单位

市属各大系统、各行业体协。

三、     比赛项目

英式(斯诺克)台球个人赛、双人赛、三人团体赛。

四、     参赛办法

(一)每队可报领队兼教练1人,运动员3人(男女不限)。

(二)运动员资格按《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三)凭参赛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比赛

五、     比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台协审定的台球最新竞赛规则执行。

(二)比赛采用单淘汰赛制,比赛顺序由大会抽签排定。

(三)预赛采用三局二胜制,冠亚军决赛采用五局三胜制。

(四)双人赛采用同一局两人轮流击球进行比赛的方式。

(五)三人团体采用五局三胜制,出场顺利按AXBYCZAYBX,每场比赛一局定胜负。

(六)比赛设无意识救球,救球以三次为限。

(七)请参赛运动员提前到达赛场,凡运动员迟到五分钟视为负一局,迟到十五分钟按弃权论,判对方20胜。

(八)凭运动员参赛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比赛。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个人赛、双人赛、团体赛各录取前六名。分别按754321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参赛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分值不变。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由赛区根据《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评选。

七、报名与报到

各单位必须认真填写报名单一式二份于51日前报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绍兴市劳动路99号,邮编:312000,联系电话:85082711)逾期报名按弃权论。各代表队于531到绍兴市区报到。

八、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设仲裁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绍兴市体育局另行聘定。

大会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绍兴市体育局另行选派,裁判员于530日报到。

九、经费

各代表队参赛食宿、交通等费用均自理。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行业系统组)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01030112在新昌县体育中心

二、参加单位

市属各大系统、各行业体协。

比赛项目

男子11项:

100200150050004×100接力、跳高、跳远、铅球(7.26公斤)、铁饼(2公斤)、标枪(800)。

女子11项:

10020080030004×100接力、跳高、跳远、铅球(4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600)。

 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参赛运动员男女共20人,工作人员(包括领队、教练、医生)按实际报名参加人数51配备。

(二)运动员资格按《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三)运动员需凭近一个月内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的健康证明、参赛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比赛,三证缺一者不得参赛。

五、竞赛办法

() 每人限报两项,另可兼报接力。

(二)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三)各队运动员比赛号码由大会统一编号。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个人名次:男女各单项均录取前六名,分别按754321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如参赛选手不足录取名次数时,一律按实际参赛数录取,得分值不变。

(二)团体名次:根据各代表队参赛运动员得分之和(接力加倍计分)排列团体名次,录取前六名。如积分相等,以金牌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由赛区根据《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评选。

七、报名与报到

各单位必须认真填写报名单一式二份于930日前报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绍兴市劳动路99号,邮编:312000,联系电话:85082711),逾期报名按弃权论。各代表队于 1029到新昌县报到。

八、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设仲裁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绍兴市体育局另行聘定。

大会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绍兴市体育局另行选派,裁判员于 1028到新昌县报到。

九、经费

各代表队参赛食宿、交通费用均自理。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行业系统组)三人制篮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01027111在新昌县体育中心

二、参加单位

市属各大系统、行业体协。

三、参加办法

(一)男、女队均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医生1名,运动员男、女各5名。

(二)年龄规定:参赛运动员必须是19911231日前出生。

(三)运动员资格按《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四)运动员必须备有深浅两种颜色的比赛服,号码要求1号至5号,背心前后必须有号码。运动员号码必须在报名表上注明。

四、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篮球运动规则》(20062010年)及国际篮联《三人篮球运动规则(2008年版草案)》。

(二)分小组循环赛和交叉排位赛进行。

(三)循环赛排名办法: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积分相等,按两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如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以相互间比赛的得失分率(得分之和除以失分之和)决定名次;如再相等,以所有比赛的得失分率决定名次。

(四)男子使用7号、女子使用6号比赛用球(中国篮球协会审定)。

(五)运动员至少准备两套深浅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背心前后和短裤均有号码,号码从15排列(国际篮联规定)。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男、女队均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并按211512963分计入各代表团团体总分。参赛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分值不变。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由赛区根据《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评选。

六、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必须于927日前按规定要求将报名表一式二份,报寄第七届市运会竞赛部(绍兴市体育局群体处)。报名表必须经参赛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名单不得更改。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各代表队于1026到新昌报到。报到时必须交验七届市运会参赛证、运动员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30天内)的体检健康证明,上述证件缺一者不得参赛比赛。

(三)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纳赛纪赛风保证金1000元。比赛结束后,无严重违纪行为,保证金退还各队。

八、技术代表和裁判员

另行通知。

九、经费

各代表队参赛食宿、交通费用均自理。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行业系统组)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091416日在新昌县体育中心

二、参加单位

市属各大系统、各行业体协

比赛项目

男、女单打,男、女双打,男、女团体,共6项。

参加办法

(一)每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男女各4人,报名单须按运动员的技术水平高低顺序排列(但报名顺序不作为团体赛的出场顺序)。

(二)运动员资格按《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三)凭参赛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比赛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乒乓球协会编译的国际乒联《乒乓球竞赛规则》(2005年);

(二)男、女团体赛各组参赛队数在6队以下采用单循环制,在6队以上,在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视队数多少进行分组,获小组循环赛前二名的队参加第二阶段的决赛;

(三)男、女双打、男、女单打均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

(四)每次比赛采用五场三胜制,比赛出场顺序是:AXBYCZAYBX,每场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

(五)比赛使用三星红双喜白色乒乓球。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双打、单打均录取前六名,并按754321计入代表团总分;如参赛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分值不变。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由赛区根据《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评选。

七、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必需于814日前按规定要求将报名单一式二份报寄绍兴市体育局群体处(绍兴市劳动路99号,邮编:312000,联系电话:85082711)。报名表必需经各代表团团部审查,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方为有效。报名后,运动员名单不得更改和补充,不得无故弃权。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各代表队于913到赛区报到。

(三)各代表队报到时应根据《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中的第六条内容交验有关身份证和参赛证,上述证件缺一者不得参加比赛。

八、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设仲裁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绍兴市体育局另行聘定。

大会裁判长、主要裁判员由绍兴市体育局另行选派,裁判员于912到新昌县报到。

九、参赛经费

各代表队参赛食宿、交通费用均自理。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行业系统组)五人制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062830日在新昌县体育中心

二、参加单位

市属各大系统、各行业体协

参加办法

(一)每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医生1名,运动员男12人。

(二)运动员资格按《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三)运动员需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并出具一个月内的健康证明,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运动员参赛证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比赛。

(四)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有关纪律规定,参赛队必须在报到之日,每人交纳100元保证金。无特殊情况,于比赛结束后,保证金如数退还各队。

四、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和最新修订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

(二)比赛分两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 根据参赛球队抽签分成2个小组:依次抽取抽签顺序号,然后按照抽签顺序号依次抽取排列位置号。列入16号位置;如40分钟比赛为平局,以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以全部比赛的积分决定名次,如两队(含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办法决定名次:(1)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净胜球、进球数),(2)抽签;

    2、第二阶段淘汰赛:获第一阶段小组前4名的球队参加18名的比赛;编排方式另行通知。四分之一决赛、半决赛和决赛中,如40分钟比赛为平局,增加10分钟加时赛(上、下半时各5分钟);如加时赛仍为平局则以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定名次。在决定58名的比赛中,如40分钟比赛为平局,则以罚球点球办法决出胜负或名次。

(三)使用大会指定用球,运动员必须穿室内五人制足球专用比赛鞋;各参赛队必须准备颜色明显不同的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运动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运动员紧身裤的颜色与短裤的颜色必须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运动员比赛服装上衣后面的号码高2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厘米;号码必须为130号,凡不符合规定或零号、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

(四)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各队教练员须提交上场的5名队员和7名替补队员名单,未提交名单的替补队员不得上场比赛。

(五)运动员被出示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停止下一场比赛(如有追加处罚按处罚场次停赛)。

(六)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比赛中断,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并于24小时内补足40分钟比赛(包括加时赛和罚点球)。

(七)如运动队弃权,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包括已赛和未赛的场次)以0 : 5负于对方,并将按有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如下一阶段的比赛已进行,其他参赛队的参赛资格不受此影响)。

五、决定名次的办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平局各得1分。按同一循环比赛中的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同队在同一循环中全部比赛的净胜球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净胜球数仍相等时,则比较进球总数,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仍相等,以抽签决定名次。

(三)各队工作人员、运动员凡在场内、外动手打人,仲裁委员会收到报告后,经调查核实,报竞赛委员会同意,对该队在决定比赛名次积分中,予以扣分的处分(如分组比赛,则在第一阶段排列名次中进行扣分),每一次扣1分,并扣罚保证金。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队均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并按211512963分计入各代表团团体总分。参赛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分值不变。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由赛区根据《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评选。

七、报名与报到

各单位必须认真填写报名单一式二份于528日前报寄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绍兴市劳动路99号,邮编:312000,联系电话:85082711)。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各代表队于 627到新昌县报到。

八、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设仲裁委员会,处理并向竞赛委员会报告比赛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违纪事件。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仲裁委员会有权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发布的“足球纪律规定”处理赛区各运动队的工作人员、运动员的违纪事件。

(四)仲裁委员会人选和裁判员统一由市体育局选派,名单另行通知。

九、参赛经费

各代表队参赛食宿、交通费用均自理。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行业系统组)健美操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092324日在新昌县体育中心

二、参加单位

市属各大系统、各行业体协

比赛项目

男单、女单、混合双人、三人(男女不限)35岁以下、35岁以上大众操。

参加办法

(一)每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最多可报12(男女不限)

(二)运动员资格按《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三)凭参赛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比赛

五、竞赛办法

()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大众健美操锻炼标准》、《健身健美操竞赛规则》和20052008年《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

()单人、三人进行成人二级规定动作比赛,混双项目进行自选动作比赛。

()大众操须10人以上并在成套中编排五次以上队形变化。

()各队自备录音带或CD,每套音乐须录在磁带的“A”面开头,一张CD只能刻一首比赛音乐 。

(五)各比赛项目均进行预赛和决赛两轮比赛,报名不足六队的单项直接进行决赛。凡报名参赛的运动员都必须参加预赛。

(六)男单、女单、混合双人、三人操场地为7×7六人大众操10×10平方米

(六)      大众操成套动作时间为2分至2 30秒。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设团体名次,录取前六名。团体总分按单项比赛获得的名次得分累加,高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以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获第一名相同,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二)各单项均录取前六名,分别按754321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参赛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分值不变。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由赛区根据《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评选。

 七、报名与报到

各单位必须认真填写报名单一式二份于823日前报寄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绍兴市劳动路99号,邮编:312000,联系电话:85082711)。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各代表队于 922到新昌县报到。

八、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设仲裁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绍兴市体育局另行聘定。

大会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绍兴市体育局另行选派,裁判员于 921到新昌县报到。

九、参赛经费

各代表队参赛食宿、交通费用均自理。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行业系统组)网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01030111在新昌县体育中心

二、参加单位

市属各大系统、各行业体协

比赛项目

男、女单打,男、女双打,男、女团体,共6项。

参加办法

(一)每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男女各3人。单打队员报名应按队员技术水平的高低顺序排列,水平高者列前。

(二)运动员资格按《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三)凭参赛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比赛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网球竞赛规则;

1、团体比赛:

团体比赛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循环,第二阶段由各小组的1-2名决1-4名、小组的3-4名决5-8名,依此类推进行小组循环赛。第一阶段已相遇的队不再重赛,积分带上。

2、单打和双打均分两个阶段进行:

单打: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组数按报名人数另定),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排出前六名。

双打: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各组的前二名决1-4名,第三、四名决5-8名,以此类推进行小组循环赛。第一阶段已相遇的队员不再重赛,积分带上。

(二)男、女团体:采用单、单、双的方法进行比赛。如单打20,双打就不再进行。

单打:第一阶段采用一盘七局制,66后(第13局)采用小分制(7分)。第二阶段每场比赛均采用三盘二胜制,除决胜盘外均采用平局决胜制。

(三)决定名次的办法:

循环赛按获胜场数决定名次,胜次多者列前。如相等,则按获胜场次相等的二人(或二人以上)在该组循规蹈矩环中的净胜盘数决定名次。仍相等,则按净胜局数决定名次;再相等,则按净胜分数决定名次。

(四)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因伤、病不能参赛,需由大会医生证明。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和各单项均录取前六名,分别按754321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二)各单项参赛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一律按实际报名参赛人数录取,计入团体总分的得分值不变。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由赛区根据《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评选。

七、报名与报到

各单位必须认真填写报名单一式二份于 930日前报寄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绍兴市劳动路99号,邮编:312000,联系电话:85082711)。逾期报名按弃权论。各代表队于 1029    到新昌县报到。

八、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设仲裁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绍兴市体育局另行聘定。

大会裁判长、主要裁判员由绍兴市体育局另行选派,裁判员于  10月28到新昌县报到。

九、参赛经费

各代表队参赛食宿、交通费用均自理。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行业系统组)板鞋竞速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051113日在新昌县七星中学

二、参加单位

市属各大系统、各行业体协

比赛项目

男、女30米竞速。

参加办法

(一)每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男女各4人。

(二)运动员资格按《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三)凭参赛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比赛

六、竞赛办法

(一)根据参赛人数、确定竞赛赛制。

(二)预赛抽签分组,决赛按预赛成绩排道次。

    (三)执行国家体育总局2006年审定的《板鞋竞速竞赛规则》。

(四)运动员由大会统一编号,号码布由大会统一制作。比赛用器材由大会统一提供。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录取前六名,分别按754321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各单项参赛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一律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计入团体总分的得分值不变。如报名参加的单位不足两个(含两个)时,该项目将不作为运动会的正式比赛项目。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由赛区根据《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评选。

七、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必须认真填写报名单一式二份于 411   报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绍兴市劳动路99号,邮编:312000,联系电话:85082711),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各代表队于 510到新昌县报到。

八、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设仲裁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绍兴市体育局另行聘定。

(二)大会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绍兴市体育局另行选派,裁判员于 59到新昌报到。

九、经费

各代表队参赛食宿、交通费用均自理。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行业系统组)钓鱼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0778日(地点待定)

二、参加单位

市属各大系统、各行业体协

比赛项目

(一)个人手竿(尾数)。

(二)个人手竿(重量)。

(三)总团体。

参加办法

(一)每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男女各3人。

(二)运动员资格按《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三)凭参赛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比赛

五、竞赛办法

(一)运动员分ABCD区垂钓,A钓鲫鱼(尾数);B钓鲫、鲤、鲢、鲂、黑、青、草混合鱼(重量);CD抛竿钓(鱼种同B)混合鱼(重量)。按ABCD秩序循环。每天两轮,每轮时间2小时30分。

(二)钓鲫鱼限用3.6手竿1 支,钓混合鱼限用5.4手竿1支;线长度不超过竿长30厘米

(三)运动员抽签决定垂钓秩序,钓位抽签决定。

(四)手竿钓鱼钩1-2枚,必须使用无倒刺钩;抛竿钓鱼钩不超过8枚,提倡使用无倒刺钩。

(五)手竿钓线总长度不超过竿长30厘米

(六)赛前运动员不准试漂、试水深,鱼护必须经裁判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入水。

(七)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发令信号为准,结束信号发令后立即起竿停止垂钓。未入鱼护之鱼不计成绩。运动员在钓位等候裁判员记录成绩。

(八)运动员一律自钓自取,独立操作。不准用手和容器抛投诱饵。

(九)比赛中途运动员需离钓位,必须报告裁判员,经同意后可离开。

(十)运动员犯规按情节轻重,酌情处罚。

六、成绩计算办法

    (一)以钓获鱼的尾数或重量计算成绩,按区结分(倒记分制,尾数或重量多者得1分,次者得2分、再次者得3分……以此类推)。

(二)单项得分相加少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则以副本分(先场次分,后总尾数或总重量)排列名次。

(三)团体按各队每位运动员的得分相加少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则以副本分(先场次分,后总尾数或总重量)排列名次。

八、    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各单项和总团体录取前六名,分别均按754321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如参赛选手不足录取名次数时,一律按实际参赛数录取,得分值不变。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由赛区根据《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评选。

七、报名与报到

各单位必须认真填写报名单一式二份于 67日前报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绍兴市劳动路99号,邮编:312000,联系电话:85082711),逾期报名按弃权论。各代表队于 76 到新昌县报到。

八、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设仲裁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绍兴市体育局另行聘定。

大会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绍兴市体育局另行选派,裁判员于 75到新昌县报到。

九、经费

各代表队参赛食宿、交通费用均自理。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行业系统组)桥牌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01030112在新昌县某宾馆

二、参加单位

市属各大系统、各行业体协

比赛项目

公开组四人队式赛、女子组四人队式赛、公开组双人赛、女子组双人赛

参加办法

(一)每队限报领队、教练各1人,参赛运动员共12人(其中:公开组限报6人、女子组限报6人。

(二)运动员资格按《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三)凭参赛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比赛

五、比赛办法

()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版的桥牌竞赛规则。

 ()队式赛比赛的具体方法视报名情况确定。双人赛分预赛和决赛两阶段进行,前12对进行单冠军决赛。

()比赛使用通用叫牌体制(双人赛禁止使用弱开叫等非常用体制),每对配合必须填写约定卡一式三份,于报到时随带大会审查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单项录取前六名,分别均按754321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如参赛选手不足录取名次数时,一律按实际参赛数录取,得分值不变。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由赛区根据《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评选。

七、报名与报到

各单位必须认真填写报名单一式二份于930        前报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绍兴市劳动路99号,邮编:312000,联系电话:85082711),逾期报名按弃权论。各代表队于 1029到新昌县报到。

八、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设仲裁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绍兴市体育局另行聘定。

大会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绍兴市体育局另行选派,裁判员于 1028到新昌县报到。

九、经费

各代表队参赛食宿、交通费用均自理。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行业系统组)嗒嗒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081820日在新昌县南瑞实验学校

二、参加单位

市属各大系统、各行业体协

比赛项目

(一)男子组:单打、团体。

(二)女子组:单打、团体。

参加办法

(一)每队限报领队、教练员各1人,参赛运动员男、女各4人。

(二)运动员资格按《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三)凭参赛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比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浙江省嗒嗒球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统一的竞赛规则,并执行以下规定:

    1、团体:每队每场上场3名队员,每场五盘三胜制(全单打),每盘三局二胜制,每局17分制。

    2、单项:每场三局二胜制,每局17分制;

    3、使用大会提供标准用球(球拍自备)。

   (二)团体赛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组别男女均分2个小组进行单循环赛,排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各组别小组12名采用交叉赛,决出14名,各组别小组34名以相同方式决出56名。

   (三)各组别的单项比赛均采用淘汰加附加赛的方式,决出16名。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单项和团体比赛录取前六名,分别均按754321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如参赛选手不足录取名次数时,一律按实际参赛数录取,得分值不变。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由赛区根据《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评选。

七、报名与报到

各单位必须认真填写报名单一式二份于 718       前报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绍兴市劳动路99号,邮编:312000,联系电话:85082711),逾期报名按弃权论。各代表队于 817到新昌县报到。

八、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设仲裁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绍兴市体育局另行聘定。

大会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绍兴市体育局另行选派,裁判员于 816到新昌县报到。

九、经费

各代表队参赛食宿、交通费用均自理。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行业系统组)太极拳(剑)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042627日在新昌县体育中心

二、参加单位

市属各大系统、各行业体协

比赛项目

(一)男子组(个人):42式太极拳、42式太极剑。

(二)女子组(个人):42式太极拳、42式太极剑。

参加办法

(一)每队限报领队、教练各1人;参赛运动员4人。

(二)运动员资格按《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三)凭参赛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比赛

五、竞赛办法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武术竞赛规则》和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编审的规定套路。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录取前六名,分别按754321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各单项参赛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一律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计入团体总分的得分值不变。如报名参加的单位不足两个(含两个)时,该项目将不作为运动会的正式比赛项目。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由赛区根据《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评选。

七、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必须认真填写报名单一式二份于326    报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绍兴市劳动路99号,邮编:312000,联系电话:85082711),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各代表队于425新昌县报到。

八、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设仲裁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绍兴市体育局另行聘定。

(二)大会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绍兴市体育局另行选派,裁判员于424新昌县报到。

九、经费

各代表队参赛食宿、交通费用均自理。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民营企业组)飞镖比赛竞赛规程

 

一、        比赛时间及地点

201071819日在新昌县某宾馆

一、    参赛单位

各报名参加的民营企业代表队

二、   比赛项目

男子个人赛、女子个人赛。

三、   参赛办法

(一)每队可报领队兼教练1人,男女运动员各2人。

(二)参赛运动员资格按《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三)请参赛运动员提前到达赛场,比赛迟到按弃权处理。

(四)经大会裁判长同意后运动员可使用自备飞镖参赛。

(五)凭参赛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比赛。

四、   比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飞镖竞赛规则(试行)》。

(二)比赛单局采用201分,直接开始双倍结束规则。

(三)若满三轮还未能双倍结束,则判此轮前剩余分数少者胜。

(四)若剩余分数仍相同,则以争红心分出胜负。

(五)比赛采用单淘汰制,第一轮采用三局两胜,进入前八名后,采用五局三胜制。

(六)比赛对阵顺序由大会抽签排定。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男子、女子个人比赛各录取前六名,分别按754321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参赛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报名参赛人数录取,分值不变。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由赛区根据《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评选。

七、报名与报到

各单位必须认真填写报名单一式二份于618 前报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绍兴市劳动路99号,邮编:312000,联系电话:85082711)逾期报名按弃权论。各代表队于717到新昌县报到。

八、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设仲裁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绍兴市体育局另行聘定。

大会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绍兴市体育局另行选派,裁判员于716到新昌县报到。

九、参赛经费

各代表队参赛食宿、交通费用均自理。

十、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民营企业组)羽毛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0102730日在新昌县南瑞实验学校

二、参加单位

各报名参加的民营企业代表队。

比赛项目

男、女单打,男、女双打,男、女团体,共6项。

参加办法

(一)每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男女各5人。

(二)运动员资格按《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三)凭运动员参赛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比赛。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团体赛办法视第一次报名情况另定;

(三)团体赛由五场比赛组成,出场顺序为单、单、双、双、单;

(四)参加团体赛的运动员只允许出场一次单打和一次双打;

(五)各单项比赛均采用单淘汰赛(加附加赛),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二胜制;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赛和各单项比赛均录取前六名,分别按754321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参赛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报名参赛人数录取,分值不变。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由赛区根据《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评选。

七、报名与报到

各单位必须认真填写报名单一式二份于927日前报寄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绍兴市劳动路99号,邮编:312000,联系电话:85082711)。逾期报名按弃权论。各代表队于1026日到新昌县报到。

八、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设仲裁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绍兴市体育局另行聘定。

大会裁判长、主要裁判员由绍兴市体育局另行选派,裁判员于1025日到新昌县报到。

九、经费

各代表队参赛食宿、交通费用均自理。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民营企业组)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01030112在新昌县体育中心

二、参加单位

各报名参加的民营企业代表队

比赛项目

男子11项:

100200150050004×100接力、跳高、跳远、铅球(7.26公斤)、铁饼(2公斤)、标枪(800)。

女子11项:

10020080030004×100接力、跳高、跳远、铅球(4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600)。

 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参赛运动员男女共20人,工作人员(包括领队、教练、医生)按实际报名参加人数51配备。

(二)运动员资格按《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三)运动员需凭近一个月内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的健康证明、参赛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比赛,三证缺一者不得参赛。

五、竞赛办法

() 每人限报两项,另可兼报接力。

(二)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三)各队运动员比赛号码由大会统一编号。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个人名次:男女各单项均录取前六名,分别按754321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如参赛选手不足录取名次数时,一律按实际参赛数录取,得分值不变。

(二)团体名次:根据各代表队参赛运动员得分之和(接力加倍计分)排列团体名次,录取前六名。如积分相等,以金牌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由赛区根据《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评选。

七、报名与报到

各单位必须认真填写报名单一式二份于930日前报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绍兴市劳动路99号,邮编:312000,联系电话:85082711),逾期报名按弃权论。各代表队于 10月29到新昌县报到。

八、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设仲裁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绍兴市体育局另行聘定。

大会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绍兴市体育局另行选派,裁判员于 10月28到新昌县报到。

九、经费

各代表队参赛食宿、交通费用均自理。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民营企业组)三人制篮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01027111在新昌县体育中心

二、参加单位

各报名参加的民营企业代表队。

三、参加办法

(一)男、女队均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医生1名,运动员男、女各5名。

(二)年龄规定:参赛运动员必须是19911231日前出生。

(三)运动员资格按《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四)运动员必须备有深浅两种颜色的比赛服,号码要求1号至5号,背心前后必须有号码。运动员号码必须在报名表上注明。

四、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篮球运动规则》(20062010年)及国际篮联《三人篮球运动规则(2008年版草案)》。

(二)分小组循环赛和交叉排位赛进行。

(三)循环赛排名办法: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积分相等,按两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如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以相互间比赛的得失分率(得分之和除以失分之和)决定名次;如再相等,以所有比赛的得失分率决定名次。

(四)男子使用7号、女子使用6号比赛用球(中国篮球协会审定)。

(五)运动员至少准备两套深浅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背心前后和短裤均有号码,号码从15排列(国际篮联规定)。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男、女队均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并按211512963分计入各代表团团体总分。参赛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分值不变。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由赛区根据《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评选。

六、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必须于1027日前按规定要求将报名表一式二份,报寄第七届市运会竞赛部(绍兴市体育局群体处)。报名表必须经参赛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名单不得更改。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各代表队于1026到新昌报到。报到时必须交验七届市运会参赛证、运动员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30天内)的体检健康证明,上述证件缺一者不得参赛比赛。

(三)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纳赛纪赛风保证金1000元。比赛结束后,无严重违纪行为,保证金退还各队。

八、技术代表和裁判员

另行通知。

九、经费

各代表队参赛食宿、交通费用均自理。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民营企业组)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091416日在新昌县体育中心

二、参加单位

各预报名参加的民营企业代表队

比赛项目

男、女单打,男、女双打,男、女团体,共6项。

参加办法

(一)每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男女各4人。

(二)运动员资格按《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三)凭参赛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比赛。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乒乓球协会编译的国际乒联《乒乓球竞赛规则》(2005年);

(二)男、女团体赛各组参赛队数在6队以下采用单循环制,在6队以上,在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视队数多少进行分组,获小组循环赛前二名的队参加第二阶段的决赛;

(三)男、女双打、男、女单打均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

(四)每次比赛采用五场三胜制,比赛出场顺序是:AXBYCZAYBX,每场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

(五)比赛使用三星红双喜白色乒乓球。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双打、单打均录取前六名,并按754321计入代表团总分;如参赛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分值不变;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由赛区根据《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评选。

七、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必需于814日前按规定要求将报名单一式二份报寄绍兴市体育局群体处(绍兴市劳动路99号,邮编:312000,联系电话:85082711)。报名表必需经各代表团团部审查,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方为有效。报名后,运动员名单不得更改和补充,不得无故弃权。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各代表队于913到赛区报到。

(三)各代表队报到时应根据《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中的第六条内容交验有关身份证和参赛证,上述证件缺一者不得参加比赛。

八、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设仲裁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绍兴市体育局另行聘定。

大会裁判长、主要裁判员由绍兴市体育局另行选派,裁判员于912到新昌县报到。

九、参赛经费

各代表队参赛食宿、交通费用均自理。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民营企业组)网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01030111在新昌县体育中心

二、参加单位

各预报名参加的民营企业代表队

比赛项目

男、女单打,男、女双打,男、女团体,共6项。

参加办法

(一)每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男女各3人。单打队员报名应按队员技术水平的高低顺序排列,水平高者列前。

(二)运动员资格按《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三)运动员凭参赛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比赛。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网球竞赛规则;

1、团体比赛:

团体比赛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循环,第二阶段由各小组的1-2名决1-4名、小组的3-4名决5-8名,依此类推进行小组循环赛。第一阶段已相遇的队不再重赛,积分带上。

2、单打和双打均分两个阶段进行:

单打: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组数按报名人数另定),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排出前六名。

双打: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各组的前二名决1-4名,第三、四名决5-8名,以此类推进行小组循环赛。第一阶段已相遇的队员不再重赛,积分带上。

(二)男、女团体:采用单、单、双的方法进行比赛。如单打20,双打就不再进行。

单打:第一阶段采用一盘七局制,66后(第13局)采用小分制(7分)。第二阶段每场比赛均采用三盘二胜制,除决胜盘外均采用平局决胜制。

(三)决定名次的办法:

循环赛按获胜场数决定名次,胜次多者列前。如相等,则按获胜场次相等的二人(或二人以上)在该组循规蹈矩环中的净胜盘数决定名次。仍相等,则按净胜局数决定名次;再相等,则按净胜分数决定名次。

(四)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因伤、病不能参赛,需由大会医生证明。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和各单项均录取前六名,分别按754321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二)各单项参赛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一律按实际报名参赛人数录取,计入团体总分的得分值不变。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由赛区根据《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评选。

七、报名与报到

各单位必须认真填写报名单一式二份于 9月30报寄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绍兴市劳动路99号,邮编:312000,联系电话:85082711)。逾期报名按弃权论。各代表队于 10月29    到新昌县报到。

八、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设仲裁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绍兴市体育局另行聘定。

大会裁判长、主要裁判员由绍兴市体育局另行选派,裁判员于  10月28到新昌县报到。

九、参赛经费

各代表队参赛食宿、交通费用均自理。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民营企业组)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  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0814日在瑞和游泳池

二、参加单位

各预报名参加的民营企业代表队。

三、比赛项目

男、女100400米自由泳;

四、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共4人(其中男2人,女2人);

(二)运动员资格按《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三)运动员必须持县级以上医务部门一个月内体检健康证明、参赛证和本人身份证,三证缺一者不得参加比赛。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每名运动员选报单项不限,每单位每项报名人数不得超过2人。

(三)100米距离需要预决赛,400米进行一次决赛。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录取前六名,分别按754321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各单项参赛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一律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计入团体总分的得分值不变。如报名参加的单位不足两个(含两个)时,该项目将不作为运动会的正式比赛项目。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由赛区根据《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评选。

七、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必须认真填写报名单一式二份于71日报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绍兴市劳动路99号,邮编:312000,联系电话:85082711),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各代表队于731到新昌县报到。

八、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设仲裁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绍兴市体育局另行聘定。

(二)大会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绍兴市体育局另行选派,裁判员于 7月30到新昌县报到。

九、经费

各代表队参赛食宿、交通费用均自理。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民营企业组)板鞋竞速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051113日在新昌县七星中学

二、参加单位

各预报名参加的民营企业代表队。

比赛项目

男、女30米竞速。

参加办法

(一)每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男女各4人。

(二)运动员资格按《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三)凭参赛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比赛。

六、竞赛办法

(一)根据参赛人数、确定竞赛赛制。

(二)预赛抽签分组,决赛按预赛成绩排道次。

    (三)执行国家体育总局2006年审定的《板鞋竞速竞赛规则》。

(四)运动员由大会统一编号,号码布由大会统一制作。比赛用器材由大会统一提供。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录取前六名,分别按754321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各单项参赛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一律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计入团体总分的得分值不变。如报名参加的单位不足两个(含两个)时,该项目将不作为运动会的正式比赛项目。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由赛区根据《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评选。

七、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必须认真填写报名单一式二份于 4月11   报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绍兴市劳动路99号,邮编:312000,联系电话:85082711),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各代表队于 510日到新昌县报到。

八、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设仲裁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绍兴市体育局另行聘定。

(二)大会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绍兴市体育局另行选派,裁判员于 59到新昌报到。

九、经费

各代表队参赛食宿、交通费用均自理。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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