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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基础 规范管理
新昌县司法局回山司法所“四个注重”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发布时间:2009-10-20 来源: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新昌县司法局回山司法所以“四个注重”为抓手,扎实推进 “社区矫正规范年”活动。

一是注重增强矫正对象服刑意识。每个矫正对象报到时,发放《社区矫正对象须知》和《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管理手册》一份,明确告知权利、义务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相关规定。重视首次谈话,使其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和内容,知晓矫正对象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明确“高墙外服刑的不穿囚服的罪犯”身份。邀请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回山公安派出所干部对全镇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教育,通过案例剖析、以法明理等方式,对滋扰型犯罪进行深入分析,并要求矫正对象从中吸取教训,进行自我反省。

二是注重考核和分级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的标准和程序实施加(扣)分,认真落实 “日记载、周小结、月评议”的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及时兑现分级管理和分类处遇。通过考核机制积极营造矫正对象之间相互监督和相互激励的良好氛围,有效增强了矫正对象的矫正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注重心理矫正。为摸清矫正对象心理情况,回山司法所在矫正工作中引入科学的心理症状自评量表,通过90个试题,从情感、思维、行为等方面测试矫正对象的心理特征。在综合分析这些受测者信息的基础上,运用心理咨询、心理矫治的方法开展心理疏导,帮助矫正对象缓解和消除不良心理因素。为每一名矫正对象建立心理档案,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并随时根据情况的变化调整矫正方案。

四是注重矫正对象的教育感化。从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给予关怀,设身处地,积极协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在生活和就业等方面遇到的困难,以情感人,用生活上的关心促进思想上的转变,消除他们心里隔阂和对立情绪,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扬起风帆,重新做人。

            (新昌县司法局回山司法所  甄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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