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上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市委办[2009]164号《关于加强直属司法所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基层直属司法所实施“四个确定”,有力地推进了直属司法所建设。
一是确定建设规模,实现全市覆盖。明确全市21个乡镇(街道)全部设立直属司法所,确保建成率百分之百。
二是确定组织机构,实现全部统一。名称统一为“上虞市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每个直属司法所至少有1个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工作人员,并根据乡镇(街道)区域面积和人口,配备3—5名工作人员。
三是确定管理机制,实现全面规范。实行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双重领导,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司法局负责业务指导和考核工作,乡镇(街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司法所人员编制和人事管理由司法局负责,司法所长原则上由司法局派驻人员担任,所长任职由市司法局征求乡镇(街道)意见后发文任命。
四是确定经费待遇,实现全额保障。司法所人员经费列入市财政与乡镇(街道)财政体制结算范围,由乡镇、街道发放。司法所长享受乡镇(街道)中层正职待遇。办公用房、设备和办公经费由乡镇(街道)安排解决。发改、人事、编委和财政等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