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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下发通知要求鉴定机构学习贯彻《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发布时间:2010-05-27 来源:  阅读次数: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通知(司发[2009]24号)和浙江省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通知》(浙司[2010]70号),绍兴市局并根据本市司法鉴定工作情况,想各鉴定机构提出贯彻《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与《通知》)的具体要求:一是要求各机构组织全体执业人员认真学习《规范》与《通知》;二是要求各鉴定机构对照《规范》要求,认真查摆执业中存在问题,纠正差错,建章立制;三是要求个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严格依法执业,尊重科学,尊重客观事实,廉洁自律,严禁违法违纪办理鉴定,确保鉴定意见客观公正。四是提倡文明执业,尊重同行,禁止有搞恶意竟争,毁损司法鉴定行业形象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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