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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八法”化解医患纠纷

发布时间:2010/4/14 来源:  阅读次数:

面对医疗纠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普遍性难题,上虞市创新运用人民调解手段妥善化解医疗纠纷,依靠专业调解工作人员,实施专业调解方法,有效化解医疗纠纷,着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建设,组建专业队伍

市政府于20097月,发布第6号人民政府令《上虞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暂行办法》,明确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的基本原则、相关部门职责、信息报告、处置和调解方法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并制定出台了虞政办发〔2009164《关于建立上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意见》,正式建立上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分别从教育、医疗、法律等机构抽调3名工作人员,聘请一名大学生,为专职调解员,从各乡镇、街道选调全市21名优秀调解员为兼职调解员。积极组建医学和法学专家库,其中:医学专家库28人,法学专家库18人。在此基础上,市财政加大建设保障力度,投入20余万元,独立设置办公场所、并购置了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空调、办公桌椅、档案柜以及办公用品等办公设施。针对医调委工作开展时复杂的环境,安装了一套监控设备,保证了医调委的取证和安全。制作工作制度和规定,全部实现上墙。91日,市政府专门举行了医调委揭牌成立仪式,并为专、兼职调解员颁发了聘书。

二、立足工作实际,开展实践探索

由于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日常调解工作中经常遇到困难。针对这个实际和困难,医调委全体调解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积极尝试,大胆探索,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与提高,积极到医院和患方当事人处进行调查取证,认真研究分析,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努力做到以事实法律为依据,以公平公正为原则,通过调解,促使医患双方握手言和,真正实现双赢的结果。如92日上浦镇卫生院和患者陈某的医疗纠纷,由于医患双方尚未当面接触,双方分歧很大,尚未达到和解的“火候”,调解工作使医院方误解医调委偏向于患者一方,产生了抵触情绪。事后,调解员专题召开研讨会,认真分析总结,认识到医患双方的纠纷,必须在双方难以沟通,在交涉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僵局,共同申请需第三方介入时,才是医调委开展调解的最佳时机。此后,全体专、兼职调解员将这一经验应用于实际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把握角色定位,带好“身份证”

市医调委以公正、独立为基本原则,明确自身角色定位,始终牢记作为社会性调解机构,必须保持和体现社会性、中立性和公正性,始终站在第三方中立的立场,通过真诚公平专业服务,实现双方在心平气和、彼此理解的基础上接受调解,最大限度地化解医疗领域的不和谐因素。

四、注重综合分析,量好“公正尺”

在日常的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中,调解员总是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寻找最直接、最真实、最有说服力的证据。调解中,综合听取双方陈述事实细节,认真做好笔录,邀请相关医学、法学专家根据调查的情况、收集的证据以及双方的陈述,进行专题研讨和联合“会诊”,并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最后确定合法、合情、合理的具体处理意见和方案。如:上虞市百官街道卫生院与张某的医疗纠纷,张金彩于2009年怀孕后前往百官街道卫生院行产前检查,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多次B超检查,最后两次B超提示胎儿“一侧肢体显示欠满意”。临产前孕妇又前往上虞市妇保院进行B超检查,诊断为胎儿一侧肢体畸形,建议终止妊娠。但胎儿父母不听医院劝告,不久后在贵州娘家生下一先天性肢体残疾女儿。患方认为百官街道卫生院对孕妇早期检查不够明确,要求赔偿10万元。后医调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分析,认为:百官街道卫生院B超系二维B超,先天肢体残疾不属于二维B超必须报告的范围之内,它只对胎儿无脑、单腔心等六项检查负责,无须承担责任。对此,工作人员摆事实,讲道理,耐心做好患方家属的劝导工作,并与相关部门联系为孩子办理残疾证,并努力从其他渠道为患者争取生活补助,当事医院也主动结对帮扶,最后家属也冷静接受事实,放弃索赔请求。

五、强调规范有序,开辟“绿色通道”

在医疗纠纷的受理时,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医患双方,必须共同申请调解,并且又符合受理条件的,才予以受理。只要患方提请申请的,工作人员尽力做好疏导、劝解和联系工作;如果患者的申请可能构成纠纷的,及时与医院联系,帮助双方沟通协调;有些患者的申请不构成纠纷的,当场劝解,平息事态。对于比较大的医患纠纷,要求双方当事人到医调委专门调解室进行调解,且双方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这样既摆脱了纠纷现场气氛感染和人为干扰,又保证了调解工作更具公正性和合理性。

六、构建联动机制,确保调解成功

医疗纠纷的调解,需要公安、司法、卫生行政等部门以及当地政府之间的密切配合和互相支持,仅有医调委的单一调解,那是孤掌难鸣的。最近调解的几起重大医疗纠纷,都是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配合下调处成功的,因此,完善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和配合调解,对保证调解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是十分必要的。

七、做好端口前移,预防重于调解

上虞市政府出台《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有效预防与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因此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是医调委的重要职责之一,上虞市医调委自建立以来就把端口前移。把纠纷预防作为医调工作的切入口,抓紧抓实。首先,利用公共场所和新闻媒体等宣传《上虞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暂行办法》,做到家喻户晓。其次,配合卫生部门对医疗机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培训。再则,把每月受理纠纷案件的相关概况、调解结果、分析意见、改进建议等反馈给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以便吸取教训,堵塞漏洞。另外,还编印《上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手册》,把相关的医疗纠纷文件、规章、办法等收编入册,发送到有关部门。

八、强化内在素质,提高调解水平

化解医患纠纷难度较大,韧性较强,这就需要调解员懂得一定的医学知识和法学知识,又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科学的调解技巧。对此,在筹建医调委时,严格把好人员准入关,把政治思想素质好、心理健康,协调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和有一定专业特长的同志选调到医调委,同时组织他们去周边县市学习取经,并邀请相关的领导专家作业务培训,如邀请市司法局虞彩琴局长作如何开展人民调解的专题讲座,邀请绍兴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作如何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的业务培训,另外,邀请市司法局、卫生局相关领导进行典型的医患纠纷案例分析指导。使医调委专兼职调解员尽快进入角色,切实掌握平衡医患双方利益关系的技巧和办法,有效化解医患矛盾,真正赢得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

总之,上虞在化解医患纠纷的工作中,不仅得到市委市府领导的重视,而且有各项措施的扎实到位,使医患纠纷的发生率较往年有大幅度的减少,这为建设平安上虞、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作出了贡献。          

                                                                                                     (上虞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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