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 网站新闻 >> 司法考试 >> 通知公告正文
绍兴市司法局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及变更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1-04 来源:  阅读次数:

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绍兴市200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及变更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及变更登记时间:200914日至3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备案及变更登记人员:

1、备案人员:2002 2007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从事法律职业(即尚未被任命或批准为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执业律师、公证员)的所有持证人。

2、变更登记人员:2002 2007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于职业变更后30日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及执业证或任命通知办理变更备案。

  三、备案及变更登记地点

  绍兴市胜利西路660号(绍兴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

  四、备案注意事项:

  1、持证人须在规定时间,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及相关材料前来办理备案;

  2、委托办理备案及变更登记,须提交委托书。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一月四日

第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