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绍兴市2010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及变更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及变更登记时间:2010年1月4日至3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二、备案及变更登记人员:
1、备案人员:2002 —2008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从事法律职业(即尚未被任命或批准为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执业律师、公证员)的所有持证人。
2、变更登记人员:2002 —2008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于职业变更后30日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及执业证或任命通知办理变更备案。
三、备案及变更登记地点:
绍兴市胜利西路660号(绍兴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
四、备案注意事项:
1、持证人须在规定时间,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及相关材料前来办理备案;
2、委托办理备案及变更登记,须提交委托书。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