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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0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08 来源:  阅读次数: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通知要求,近日我市陆续发放200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人员于4月9日至4月19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到市司法局领取本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得由他人代领,不收取工本费。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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