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浙江省第一只获批的公司债券——“10嵊州债”,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于8月2日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10嵊州债”发行规模为12亿元,债券期限为七年,本期票面年利率仅为5.90%。据有关专业人士测算,本期公司债券与一般银行贷款利率相比,七年的利息差可以节省3个亿。这笔资金将用于嵊州市的重大市政和民生项目,是嵊州市第一次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市政融资。
为嵊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2亿公司债券申报提供法律服务,是嵊州律师界为促进嵊州经济社会发展应尽的职责。在历时一年多的嵊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2亿公司债券申报准备过程中,浙江大丰律师事务所组成精干的律师团队,认真履行公司债券发行人律师的职责,全程服务,为债券申报准备过程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发行地方债券,对嵊州来说,是一条从没走过的路;同样,做公司债券发行人律师的工作对嵊州律师界而言,也是律师新业务的探索积累过程。浙江大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该项法律服务委托后,服务工作积极稳妥推进。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浙江大丰律师事务所就该项重大法律服务事项,向嵊州市司法局作了认真汇报,同时召开全体律师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进一步统一思想,把该项工作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工作来抓,并及时组成了以陈小林主任为负责人的律师团队全面实施该项业务。2.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为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浙江大丰律师事务所制订了该项工作的计划、尽职调查提纲等,参与该项工作的律师再次系统学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与其他方面专家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掌握了必要的基本材料,保证了发行人律师法律意见书建立在客观真实、合乎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基础上。3.全力配合,搞好服务。在申报准备过程中,情况千变万化,时间要求紧,律师工作如不能及时跟进,很有可能会贻误战机而影响全局。为了赶时间,参与该项业务的律师团队的律师多次放弃中午、晚上及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对嵊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相关部门所提出的工作要求,及时跟进服务,在极其短的时间内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从而保证了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嵊州市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