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是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的一年,也是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的重要一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司法厅的指导下,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提高各项服务能力,进一步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在建设“法治绍兴”,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学习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建设“法治绍兴”的战略目标,加快推进全市司法行政事业的新发展,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总体目标:
坚持一条主线,实现两个强化,发挥三大职能,做好四项工作:一条主线——围绕构建和谐绍兴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作用,实现司法行政事业的新发展。两个强化——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建立科学工作机制;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整体素质。三大职能——一是发挥好法制宣传职能;二是发挥好法律服务职能;三是发挥好法律保障职能。四项工作——一是深化“五五”普法,推进普法依法治理;二是拓宽法律服务领域,强化法律援助职能,实现法律服务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三是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开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四是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
主要指标:
——扎实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工作,市级(四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达标率不低于5%。
——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努力降限扩面,做到应援尽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同比增长10%以上。
——认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调处率和成功率分别为95%和93%以上。
——做好劳教场所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劳教所场所第十一年安全无事故。
——稳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改善基层司法所的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
——在诸暨市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基础上,力争在绍兴县等地适当扩大社区矫正工作试点;深化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安置率和帮教率分别为90%和95%以上,重新犯罪率低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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