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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0-04-19 来源:  阅读次数: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司法局、普法办,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8156号)、《市委关于建设“法治绍兴”的决定》(绍市委〔20067号)要求,努力提高我市广大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提高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法治绍兴”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市委“两创”总战略的贯彻实施,以增强法律素质、培育法治精神,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培训相结合,坚持增强公务员法治意识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相结合,推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公务员队伍。

二、对象范围

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对象包括: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三、学习内容

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内容分通用法律法规知识和专门法律法规知识两大部分。通用法律法规知识主要包括宪法和规范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包括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廉政法律法规;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市委关于建设“法治绍兴”的决定、市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重要文件。专门法律法规知识主要是与公务员本职岗位有关的规范专门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专业法律法规知识的基本教材以本系统(行业)制定的学法年度计划规定的内容为主。

四、学习要求

(一)在职自学。广大公务员要立足岗位,结合工作实践,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要联系工作实际,撰写学法笔记、心得体会,增强学习实效。各地、各部门要为公务员提供必备的法律学习书籍和资料。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每年自学法律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

(二)集中培训学习。要通过脱产培训、专题研讨、网络培训等形式组织开展学法。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法律知识教育纳入主体班培训课程。1个月(含1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安排一定时间的法律知识学习内容;其他班次要根据不同的类别和学员特点,安排相应的法律知识学习内容。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形势任务和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公务员法制讲座,学习重要法律法规和新颁法律法规。

(三)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要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考试、法律知识竞赛、法治论坛、法制书画作品展、法制专栏图片展等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

五、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公务员日常法制教育制度。确定每年427日为“公务员学法日”;把法制教育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加法律法规知识在公务员培训中的比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工作。市级各部门每年集中组织公务员学习法律法规不少于2次。

(二)建立公务员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制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实施”的原则,利用“公务员学法日”组织公务员学法考试,结合工作实际,重点测试广大公务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和树立法治理念的情况,考试成绩记入《公务员培训证书》。

(三)健全公务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各机关部门把公务员学法情况和法律素质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内容,定期对公务员学法情况、法律考试成绩、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考核,并登记备案。要把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要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大对各级机关执法水平的考核力度,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衡量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不断优化机关工作作风,不断提升机关服务质量。

(四)建立公务员学法登记制度。各级培训机构和组织实施教育的有关部门,要对公务员参加各种法制教育培训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担任法制讲课任务等学法活动进行登记备案,作为公务员学法情况的重要依据,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管理。

市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    中共绍兴市委宣传部

            绍兴市人事局      绍兴市司法局

  

          绍兴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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