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市级各部门:
根据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绍市普法领〔2010〕1号)文件精神,现就“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0年6月23-30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一)“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情况;(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保障情况;(三)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及农民的学法用法情况;(四)“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五)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六)法治建设工作成效。
三、检查方式
(一)对县(市、区)的检查。每个县(市、区)安排一天时间,上午召开“五五”普法工作总体情况汇报会,查看有关资料和台账;下午实地检查一个部门或乡镇(街道)、一个村或社区(企业、学校)。不当场进行反馈,实行集中通报,并以县(市、区)为单位反馈检查结果及需整改的问题。
(二)对市直单位(部门)的检查。确定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新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和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为抽检部门,采用听取“五五”普法工作总体情况汇报、查看有关资料台账等方式进行。未列入此次检查的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总结工作,书面总结材料和自查情况于6月28日前报市普法办。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自查工作和迎检准备工作,确保全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绍兴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分组名单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绍兴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分组名单
第一组
检查单位:绍兴县
牵头领导:谭志桂(市委副书记)
组 长:杨大明(市委副秘书长)
副组长:周骄德(市司法局局长)、朱晓董(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邢南艳(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王国锋(市发改委纪检组长)
成 员:梁 中(市委办)、许 兵(市司法局)、陈 瑛(市司法局)
第二组
检查单位:诸暨市
牵头领导:王海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组 长:刘孟达(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王忠灵(市委政法委秘书长)、姜晓迪(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吴永星(市司法局副局长)、金月芳(市妇联副主席)
成员:孙国强(市委政法委)、贺 彪(市司法局)、杨 莉(市司法局)
第三组
检查单位:上虞市、越城区
牵头领导:吕 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组 长:高光荣(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委主任)
副组长:房 紧(市地税局副局长)、王建荣(市人事局副局长)、周云伟(市司法局副局长)、杨柏勇(市总工会副主席)
成员:施镕瑢(市人大办)、赵光海(市司法局)、李卫峰(市司法局)
第四组
检查单位:嵊州市
牵头领导:冯建荣(市政府副市长)
组 长:陈志庆(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李判根(市府办副主任、市法制办主任)、水茂兴(市农业局副局长)、吴绍庆(市司法局副局长)、韦青萍(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成员:赵伟龙(市府办)、潘红红(市司法局)、冯吉雄(市司法局)
第五组
检查单位:新昌县
牵头领导:解晓波(市政协副主席)
组 长:史国红(市政协社法委主任)
副组长:陈纪钢(市教育局副局长)、王福荣(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吴 刚(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韩彬翔(团市委副书记)
成员:王悠君(市委宣传部)、王建华(市司法局)、相吉林(市司法局)
市直一组
检查单位: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总工会
组 长:高光荣(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委主任)
副组长:吴永星(市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施镕瑢(市人大办)、陈 瑛(市司法局)
市直二组
检查单位:袍江新区管委会、市国资委
组 长:陈志庆(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周云伟(市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赵伟龙(市府办)、相吉林(市司法局)
市直三组
检查单位:镜湖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
组 长:周骄德(市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吴绍庆(市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杨 莉(市司法局)、许宇锋(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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