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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18 来源:  阅读次数:

各县(市、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市级各部门:

根据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绍市普法领〔20101号)文件精神,现就“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0623-30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一)“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情况;(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保障情况;(三)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及农民的学法用法情况;(四)“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五)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六)法治建设工作成效。

三、检查方式

(一)对县(市、区)的检查。每个县(市、区)安排一天时间,上午召开“五五”普法工作总体情况汇报会,查看有关资料和台账;下午实地检查一个部门或乡镇(街道)、一个村或社区(企业、学校)。不当场进行反馈,实行集中通报,并以县(市、区)为单位反馈检查结果及需整改的问题。

(二)对市直单位(部门)的检查。确定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新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和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为抽检部门,采用听取“五五”普法工作总体情况汇报、查看有关资料台账等方式进行。未列入此次检查的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总结工作,书面总结材料和自查情况于628日前报市普法办。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自查工作和迎检准备工作,确保全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绍兴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分组名单

 

 

 

 

       二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绍兴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分组名单

 

第一组

检查单位:绍兴县

牵头领导:谭志桂(市委副书记)

  长:杨大明(市委副秘书长)

副组长:周骄德(市司法局局长)、朱晓董(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邢南艳(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王国锋(市发改委纪检组长)

  员:梁  中(市委办)、许  兵(市司法局)、陈  瑛(市司法局)

 

第二组

检查单位:诸暨市

牵头领导:王海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长:刘孟达(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王忠灵(市委政法委秘书长)、姜晓迪(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吴永星(市司法局副局长)、金月芳(市妇联副主席)

成员:孙国强(市委政法委)  彪(市司法局)、杨  莉(市司法局

 

第三组

检查单位:上虞市、越城区

牵头领导:吕  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长:高光荣(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委主任)

副组长:  紧(市地税局副局长)、王建荣(市人事局副局长)、周云伟(市司法局副局长)、杨柏勇(市总工会副主席)

成员:施镕瑢(市人大办)、赵光海(市司法局)、李卫峰(市司法局)

 

第四组

检查单位:嵊州市

牵头领导:冯建荣(市政府副市长)

  长:陈志庆(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李判根(市府办副主任、市法制办主任)、水茂兴(市农业局副局长)、吴绍庆(市司法局副局长)、韦青萍(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成员:赵伟龙(市府办)、潘红红(市司法局)、冯吉雄(市司法局)

 

第五组

检查单位:新昌县

牵头领导:解晓波(市政协副主席)

  长:史国红(市政协社法委主任)

副组长:陈纪钢(市教育局副局长)、王福荣(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吴  刚(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韩彬翔(团市委副书记)

成员:王悠君(市委宣传部)、王建华(市司法局)、相吉林(市司法局)

 

市直一组

检查单位: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总工会

  长:高光荣(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委主任)

副组长:吴永星(市司法局副局长)

  员:施镕瑢(市人大办)、  瑛(市司法局)

 

市直二组

检查单位:袍江新区管委会市国资委

  长:陈志庆(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周云伟(市司法局副局长)

  员:赵伟龙(市府办)、相吉林(市司法局)

 

市直三组

检查单位:镜湖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

  长:周骄德(市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吴绍庆(市司法局副局长)

  员:杨  莉(市司法局)、许宇锋(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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