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绍兴市司法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司法行政的工作职能,延伸于民营企业,采取四项措施,切实保障法制宣传教育与人民调解进民企。
一是搞调研,认真破难题。民营企业这一经济组织形式已出现了好多年,民营企业的大批出现,给基层的司法行政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主要存在着“三难、一多、一弱”的问题。三难是:组织建设难,这些企业大多是家庭作坊出身,人员高度精简,专人专职的司法组织建立难;关系处理难,在处理企业的矛盾纠纷中,调解干部本人是企业员工,往往处理的是顶头上司企业老总和普通员工之间的纠纷,两者的关系难处理;工作开展难,涉及到企业中的劳资纠纷与工伤工亡纠纷难度大,调解干部要调解企业老总与伤亡员工之间的赔偿纠纷,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一多即是矛盾纠纷多,主要涉及三大类,劳资纠纷、工伤工亡纠纷、同乡派别纠纷等。一弱即司法行政的指导管理偏弱。针对上述问题,市司法局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对策,采取措施,逐一进行解决。
二是抓重点,认真建组织。市司法局以民营企业比较发达的诸暨市为试点,突出重点,抓好试点,及时推广。凡是200人以上规模的民营企业,必须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车间班组设立调解小组和信息员。200人以下的民营企业,设立调解干部。做到组织健全,工作落实,坚决消灭调解工作空白点。到目前为止,全市已建立企业调委会1281个。
三是抓培训,着力强素质。今年七月份,市司法局专门给民营企业的综治负责人讲法制宣传与人民调解的业务课。在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中,要做到四个突出,三个抓好,三个做到。四个突出是:教育的内容要突出层次性与针对性;教育的形式要突出普遍性与多样性;教育的载体要突出新颖性与实用性;教育的要求要突出经常性与专业性。三个抓好是:要抓好企业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即核心工程;要抓好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即主体工程;要抓好企业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即基础工程。三个做到是:做到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运用法律武器与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斗争。在企业的调解工作中,要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抓好纠纷摸排调处。二是认真抓好培训,规范调解程序和调解文书,人民调解做到依法合理规范。三是要不断伸张公平正义,以实际行动树好形象。四是要摆正位置,处理好各种关系。在具体的工作开展中,要多与镇(村、社区)的调委会取得联系,多与工商、劳动部门取得联系,多与工会、妇联取得联系,多与司法部门取得联系。
四是抓落实,用心健制度。为了做好民营企业的法制宣传与人民调解工作,各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建立了外来人员管理中心,与企业一起建立了工作联系点,并在企业中建立了一系列工作制度,来加强企业的法制宣传和人民调解工作。同时把它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强检查考核,确保法制宣传与人民调解进民企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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