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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强化“三所”合作 构筑基层矛盾纠纷防控体系

发布时间:2008-05-27 来源:  阅读次数:

一是结对合作,加强交流。由区司法局牵头,区属八家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分别与各镇(街)司法所、派出所结成对子,建立“三所”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系制度,定期或不定期互通辖区矛盾纠纷总体情况,共同分析研究辖区社会稳定形势,商讨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解决对策,做到加强协调、掌握形势、增进了解、共同促进。二是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反应迅速、防激化威慑力强和司法所讲法摆理、调解能力强及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知识精通的各自优势,既通过强制措施遏制矛盾激化倾向,又通过调解处理使矛盾双方化解怨恨、消除对立,由律师、法律工作者把握法律(政策)方向,引导矛盾纠纷中的难点,使“三所”协作形成优势互补。同时,充分利用全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调解工作网络和数量庞大的调解员、纠纷信息员和协警队伍,及时掌握基层动态,为公安构筑群防群治基础,为法律服务开拓服务市场,形成资源共享。三是整体联动,形成合力。除联合抓好辖区治保调解干部的业务培训,打牢工作基础外,“三所”还强调整体联动、相互配合,积极做好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对于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而又不够治安处罚的,派出所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或移送司法所调解处理;对于部分轻伤害和治安处罚案件也引入人民调解机制;而对群体性纠纷和有激化倾向的民间纠纷,由派出所、司法所联合控制局势,开展调解处理,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则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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