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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积极推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

发布时间:2008-05-27 来源:  阅读次数:

2007年,上虞市局把推广“以奖代补”政策作为全局工作重点和亮点。局领导深入基层与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沟通协调,就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的试点推广和工作进行交流沟通。全市各乡镇街道也纷纷到驿亭镇司法所考察取经。目前,永和镇、曹娥街道已实施了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对村级书面调解成功的案件给予100—150元的奖励。盖北、百管、汤浦等乡镇街道也建立了专项基金,用于村级调解案件补贴或调解工作先进奖励。自2006年驿亭镇试点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以来,镇村调解比例从47.5︰52.5,下降到15.3︰84.7,调解数量同比增长了15%,极大的增强了广大基层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责任感,提高了村极调解工作质量和数量,规范了村级调解程序和调解卷宗档案,有力的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

2007年12月份,上虞市局就人民调解、司法所建设等工作向市委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常委会研究后原则同意安排财政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奖励专项经费,有望在全市范围内推开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

(上虞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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