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丰惠镇司法所坚持把加强调解与改进机关作风相结合,强化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的“四心”意识(说服教育有耐心、平息矛盾有恒心、排扰解难有诚心、评判是非有公心),调解成功率不断提高,并成功调处了一些重大疑难纠纷活动。
如2008年2月该所又成功调解了一起标的为28万余元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2006年8月,姚某在黄某承包的高速公路湖州段工地施工过程中不慎从9米高处摔下,造成三级伤残(已领取残疾证)。黄某已替其支付医药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43899.50元,期间,姚某又陆续向黄某暂借36100元。由于姚某家境比较困难,妻子在家务农,两女儿尚在求学,还需赡养76岁的老母亲。调解人员在了解上述情况后,充分利用双方熟悉并有一定交情的调解优势(姚某已在黄某手下打工8年),对双方当事人展开了“背对背”的调解。经过六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及疏导,双方最后就赔偿款达成协议,扣除已付费用外,黄某一次性赔偿姚某人民币197917元,并当场履行完毕。事后,两方都较为满意,尤其是对司法所的调解工作表示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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