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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行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仪式

发布时间:2009-08-31 来源:  阅读次数:

828上午,绍兴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仪式隆重举行。市政府副市长丁晓燕、市政协副主席李露儿、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志庆、市司法局局长周骄德,市卫生局局长邵田田,市司法局副局长吴绍庆,市卫生局副局长张文卫等领导出席大会。参加会议的有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绍兴县司法局、卫生局局长,越城区司法局、计卫局局长,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袍江分局、镜湖分局领导,市司法局基层处处长,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市“医调委”全体成员,法律专家代表,市医调委辖区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医学专家代表及越城区、开发区各镇(街道)调委会主任以及保监会负责人。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志庆主持。

会上,市卫生局局长邵田田同志汇报了绍兴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筹建工作,市司法局副局长吴绍庆同志宣读了《关于成立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知》的文件。市政协副主席李露儿为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了授牌。

最后,丁晓燕副市长作了重要讲话,她指出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是化解医患矛盾纠纷、拓宽人民调解领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最后丁晓燕副市长对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了三点希望和建议:

一、要统一思想,进一步形成建立医患纠纷调解组织的共识。第一是有利于形成化解医患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第二是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第三是有利于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要把握原则,切实发挥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的重要作用。一要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二要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三要始终坚持平等自愿原则。四要始终坚持独立规范的原则。

三、要多方联动,确保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起好步、开好局。首先市医调委要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调处能力,第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第三各级医疗机构要不断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越城区公安分局和市人民医院代表在会上做了表态发言。

    会后,在市司法局局长周骄德的陪同下,市政府副市长丁晓燕、市政协副主席李露儿参观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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