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行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规划。规划要求镇乡(街道)司法所辖区内常住人口在5万人以下的,配专职工作人员3名,辖区内常住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四名;加强司法所人才培养,使司法所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当文化程度,并每年参加县(市)以上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不少于5天,全面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二是推行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依托综治工作中心建设,大力加强基层司法所软硬件建设,不断优化工作场所和设施,规划要求办公用房总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并建有调解室、档案资料室,配备电话、传真机、电脑等办公设施。三是推行基层司法所信息化工程规划。规划要求全市27个镇乡(街道)司法所必须配备电脑,并建立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数据库,实现基层司法所办公网络化。四是推行基层司法所制度建设规划。规划要求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学习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业务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公开办事制度、程序和结果,接受群众和上级部门监督,进一步规范基层司法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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