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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03 来源:  阅读次数: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办,市级各部门:

今年124日是我国8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弘扬法治精神,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的通知精神,结合绍兴实际,现就做好今年我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这一主题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今年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原则上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进行或向后延伸,重点活动是124日。

四、活动内容

市级层面主要安排以下活动:

1、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进行一次法制宣传(市委宣传部、市普法办);

2、组织一次法律知识竞赛(市委宣传部、市普法办、市司法局、绍兴日报社);

3、组织法律小分队到农村和社区进行法制宣传(市、区司法局);

4、发放第一期《法制宣传挂图》(市委宣传部、市普法办、市司法局、市农业局)

5、召开市级机关普法工作座谈会(市普法办);

6、评出阅读《法治浙江》书籍心得体会的奖项(市委宣传部、市普法办、市司法局);

7、组织在校学生开展与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有关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市普法办、市司法局、市教育局);

8、在绍兴法治网上进行124法制宣传(市普法办、市司法局);

9、要求市级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进行相关法制宣传(市普法办、相关市级部门);

10、在电影放映前打出相关124法制宣传日幻灯字幕(文化部门、电影公司);

11、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等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横幅,张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画、宣传挂图(市普法办、有关部门)。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围绕主题,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宣传活动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要切实加强对宣传活动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力争活动取得实际效果。要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形成宣传合力。

2、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这一主题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重点突出以宪法为核心、以依法行政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以及与职业道德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地各部门在用好宣传栏、流动宣传车、宣传册(页)、宣传纪念品等传统手段的同时,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通过开辟宣传专栏、专版等进行广泛宣传;另外要拓展法制宣传公益广告、移动电视法制宣传、手机信息法制宣传等宣传手段和渠道,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各地、各部门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活动方案及各项活动开展情况,请及时报送市普法办。

联系人:相吉林、杨 莉

联系电话:0575-85161147

传真:0575-85156501   邮箱:sxfz2005@.163.com

 

 

 

        中共绍兴市委宣传部    绍兴市司法局

       绍兴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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