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4日是第8个全国法制宣传日,绍兴市普法办紧紧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及早部署、精心安排,在全市再次掀起了普法的新高潮。
一、精心部署,确定“12·4”宣传活动思路
为确保全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市普法办及早准备,主要有:一是召开各县﹙市、区﹚宣教科科长参加的法制教育工作会议,对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进行部署,市普法办对具体活动提出了“求广、求新、求实效”的工作要求。二是及时下发《关于开展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提出了宣传活动的时间内容、形式、载体等这方面的要求。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围绕主题,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宣传活动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三是召开专题座谈会,征求市级部门的意见。11月24日,市普法办召开市级机关普法联络员工作座谈会,市普法办吴绍庆主任出席会议,并要求市级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普法教育活动。
二、创新形式,丰富“12·4”宣传活动内容
1.大力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农村”活动。活动期间,绍兴市司法局、绍兴市普法办大力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农村”活动,组织市直12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绍兴国信公证处公证员等30余位法律工作者到越城区东湖镇、皋埠镇、府山街道等人口密集地段举行法律咨询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活动。据统计,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500余人次。
2.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市普法办继续利用好《政法在线》这个平台,推出“12·4”系列节目, 充分发挥好这个舞台“普及法律、宣传法律、弘扬法律”的功能。 在广播电台 “市民与法律”栏目进行专题播报,扩大了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受众面。
3.创新载体、丰富普法形式。今年“12•4”期间,各级普法部门因地制宜,充分发挥了主观能动性,创造了一些较为新颖的法制宣传形势,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市普法办今年首次在新改版的绍兴司法行政网上开辟了《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专题》,专题分为“县(市、区)专栏”和“市级部门专栏”,滚动播出“12•4”法制宣传新闻。
4.利用专项法律知识竞赛,巩固普法成果。市司法局、普法办会同市委宣传部、绍兴日报社共同举办的“绍兴市法律知识竞赛”,得到绍兴市民的踊跃参与。截止12月20日,已经收到答卷1000余份,受理咨询电话100余个。
三、加强整合,确保“12·4”宣传活动收到实效
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市普法办的协调下,加强配合,密切联系,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1.市普法办会同市财税局利用三大举措开展法制宣传:一是将今年以来编印20000余册《财政与地税政策汇编》,分送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个体工商户手中;二是利用短信普法,向市本级有关重点税源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送财税普法短信。三是利用网站普法,在绍兴财税网上制作FLASH、刊发“12•4”法制宣传日宣传画和普法宣传动态等。
2.市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做好“四个一”,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即宣传活动期间在醒目地方挂好一幅宣传标语,举行一次以法制宣传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出一期专题黑板报,开展一次“法在我心中”主题班会;
3.市城管执法局所属各分局联合普法办于12月3日至4日在其所在辖区内进行法制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标语等形式,发放宣传资料,在公交车上播放“城管执法录像宣传片”,加大城管执法专题宣传活动,营造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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