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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直属分局以“精细化管理”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发布时间:2010/8/23 来源:  阅读次数:

市局直属分局在市直开发区社区矫正工作中推行“精细化管理”,把社区矫正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精化、细化、明确化,做每一件事,都保持高度负责的态度,注重每一个细节,杜绝管理上的漏洞,消除管理上的盲点。

一是入矫解矫,程序严格。在入矫管理中,设定了八项程序,即司法所长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服刑人员宣读《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工作者向社区服刑人员宣读管理等级及处遇并发放《社区服刑人员须知》、社区服刑人员起立宣读自身应遵守的规定、签订《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签订《社区矫正监护责任书》;公安派出所民警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训诫教育、司法所和派出所联合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首次谈话教育,确保入矫仪式庄严肃穆。在解矫管理中,设定了解矫前告知、合议鉴定、解矫宣告三个程序,并对每一个程序作了细化,规定各个程序中报批机关和审批机关的职责,以精细化管理方式防止迟延解矫现象发生。

二是书面签收,固定证据。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法执行活动,程序性和法定性极强,既要保证管理措施到位,也要保障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权利。履行告知义务是保障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权利的一项重要程序,而书面签收是履行告知义务的一个重要证据。司法所通过分发《社区服刑人员须知》小册子形式,告知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有关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参加的每一个活动,都以书面形式予以告知,并要求签收;参社区服刑人员加集中活动时,都应当由本人在签到表上签到。《管理处遇通知书》、《组织公益劳动和集中学习通知书》、《奖励通知书》和《处罚通知书》都制成一式两份,一份交社区服刑人员,一份由社区服刑人员签收后留司法所备案。

三是不服管教、及时处理。社区矫正是刑事执法行为,社区服刑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监督管理,一旦发现不按时报到汇报、不参加集中活动、人员去向不明等情形,通过三项措施在第一时间依法处理,防止类似现象再次发生。一要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发送《请求公安机关协助处理通知书》,依靠公安机关进行查找,必要时建议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二是司法所联合公安派出所联系民警和监督考察小组成员对社区服刑人员单独进行谈话教育;三是对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作出书面警告处罚,并对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作出收监风险预警。

(市局直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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