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市司法局近日围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精心实施“五大工程”,优化服务内容,提升援助质量,进一步推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申请渠道拓宽工程。充分发挥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络点的积极作用,针对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困难群众,推行上门受理、电话预约等服务方式,实现应援尽援。稳步推广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代理申请制度。有条件的县(市、区)在农民工聚集地和重大工程项目所在地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就地受理申请。
(二)援助流程提速工程。实行“四个当日”工作制度,凡是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窗口当日受理、领导当日审批、业务当日指派、律师当日介入”,提高法律援助办案速度。进一步畅通“绿色通道”,凡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法律援助的,一律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对情况紧急或者即将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
(三)异地申请协作工程。通过“12348”法律援助专线咨询、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及农民工手册等方式,积极引导和帮助外出务工人员在务工地寻求法律援助。对于应在外省市申请法律援助但没能力前往的申请人,通过相关机构协调后可在我市申请;对于外省市转交的法律援助申请,符合我市法律援助条件的依法给予法律援助,降低受援人维权成本。
(四)咨询服务便捷工程。进一步提升我市“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的内涵,确保每个法律援助受援人在一小时内找到法律援助机构进行申请或求助。全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尽快完成“临街落地”窗口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工作中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和“一站式服务”模式,实行疑难问题预约解答制度。各地法律援助网络在线咨询服务要按照承诺时间及时解答网民问题,全面提高咨询服务质量。
(五)案件质量监督工程。通过发放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电话或上门回访等方式,及时听取受援人的意见和建议,对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办案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职业操守等情况进行了解监督。同时,继续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探索建立限时办结制等工作机制,实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重点督办,保证办案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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